关于实施“全城通办”第二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政务服务“全城通办”自2019年实施以来,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特开展实施“全城通办”第二批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公示公告工作

“全城通办”第二批事项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在单位门户网站、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全城通办”第二批事项公示公告。


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市直有关单位要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明确服务事项归属、办理要求、收件要求等,对运行过程中的办件转交、材料转递、群众咨询等做好全市统筹协调和答疑解惑。


三、严守窗口工作纪律要求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严格落实“全城通办”工作要求,按照“全城通办”实现方式做好受理或办理工作,认真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全城通办”第二批事项清单



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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