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促销汽车消费活动公告

贯彻《开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封市灾后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汴政办明电〔202139号)精神,通过企业让利、财政补贴等方式,促进汽车消费。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适用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本地生产、销售且在本地注册登记豫B牌照车辆。

、市财政购置补贴 标准

(一)燃油车:每台车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补贴5千元、十万元以上补贴1万元标准给予消费者购置补贴。

(二)新能源车:每台车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补贴1万元、十万元以上补贴2万元标准给予消费者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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