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封市灾后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汴政办明电〔2021〕39号)精神,通过企业让利、财政补贴等方式,促进汽车消费。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适用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本地生产、销售且在本地注册登记豫B牌照的车辆。
三 、市财政购置补贴 标准
(一)燃油车:每台车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补贴5千元、十万元以上补贴1万元标准给予消费者购置补贴。
(二)新能源车:每台车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补贴1万元、十万元以上补贴2万元标准给予消费者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