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封市城区集中供热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举行开封市城区集中供热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3点
地点:中州国际饭店五楼锦绣厅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人
门大勇、牛长友、张卫东。
(二)听证会参加人
消费者10人:韩瑞杰(蝶御花园小区)、范奕琛(康禧苑小区)、侯洁(嘉泰新城小区)、李妍(仁和馨园小区)、王东(英伦春天小区)、李杰(康平小区)、张全义(天颐小区)、张政影(悦都小区)、段雯(蓝湾国际小区)、祁光辉(百祥园小区);
经营者2人:朱自乐、张文莉(开封市金盛热力有限公司);
利益相关方2人:王力(国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张怡(开封市财金热力有限公司);
市人大代表1人:贾志刚;
市政协委员1人:陶璟;
专家学者1人:徐文忠(河南理工大学教授)
政府相关部门5人:王鸿山(市城市管理局)、及莹(市财政局)、邓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徐敏(市信访局)、祁永辉(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
社会组织2人:吴烈良(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张小红(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供热分会);
(三)旁听人
于 红、李 卉、苑 睿、吕 营、张军亮、张战凯。
三、听证方案要点
对非居民用热价格暂不做调整,对居民用热,在现有按面积计费、按热量表计费两种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两部制计费模式,供用户结合自身用热实际自主选择,计费标准适当调整,同时增加对低保用户实行优惠政策。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按面积结算的居民用热价格
按面积结算的居民用热价格由0.175元/日/平方米调整至0.19元/日/平方米,调整幅度为8.57%。
(二)按计量表结算的居民用热价格
按计量表结算的居民用热价格由0.1458元/千瓦时调整至0.1871元/千瓦时,调整幅度为28.3%。
(三)按两部制计费结算的居民用热价格
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用户总热费等于基本热费加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价按调整前面积结算热价的30%确定为0.0525元/日/平方米;计量热价按调整前计量表结算热价的70%确定为0.1021元/千瓦时;基本热费等于基本热价乘以计量面积乘以供热天数,计量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计量热费等于计量热价乘以热表抄见量。按两部制计费模式结算的居民用户采暖季总供热费用最高按面积预交金额封顶。在每年供暖开始前,用户报停用热的不计收热费。
(四)对低保用户实行热费减免20%优惠政策。
四、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封市金盛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开封市金盛热力有限公司2018-2020年供热总量分别为284.82万吉焦、330.34万吉焦、404.54万吉焦;总成本分别为21674.71万元、23421.96万元、25700.20万元;在完全供热成本基础上,用公司工程收支净值及其他收入净值来弥补供热亏损后,分别为176,704,063.42元、200,640,102.43元、215,814,608.15元;供热定价单位成本(吉焦)分别为:62.04元/吉焦、60.74元/吉焦、53.35元/吉焦。换算成定价单位成本(千瓦时)分别为0.2233元/千瓦时、0.2187元/千瓦时、0.1921元/千瓦时。其中居民供热定价单位成本(吉焦)分别为:54.35元/吉焦、54.46元/吉焦、50.32元/吉焦,换算成定价单位成本(千瓦时)分别为0.1956元/千瓦时、0.1960元/千瓦时、0.1812元/千瓦时,与现行居民热价相比三年平均涨幅30.34%。
特此公告。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