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国外智力与科技人才管理科
汴科文〔2021〕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汴政〔2021〕4号),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际人才智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应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关键领域,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中青年人才,进一步提高全市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相关产业特别是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第三条 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分为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高端外国专家合作项目、外国专家短期交流项目、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项目。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报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的单位,应是开封市属事业单位和在开封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在开封市纳税的企业(含社会组织)。
第五条 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由外籍院士或外籍专家领衔,以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为依托,聚集高端外籍专家及团队的外国专家工作室,为外籍专家来汴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创造条件,为引进外国人才智力项目落地、长期发展及成果转化推广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单位申报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一般应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较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研究方向与外籍专家研究领域一致,能够为外籍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二)领衔外籍专家应为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知名学者,在世界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领衔外籍专家能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根据计划任务目标自主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发、人才培养,并积极争取承担重大技术研发任务。
(四)外国专家工作室依托单位与领衔外籍专家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能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具体的合作内容并签署合作协议。
(五)领衔外籍专家聘期不少于3年,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4周。
第六条 高端外国专家合作项目。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聘请外国高层次人才来汴短期或长期工作,以技术合作项目为依托,通过技术转让、合作研发等形式,帮助解决生产、科研、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和管理难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单位申报高端外国专家技术合作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布局,有明确的合作事项和目标任务,并签署合作协议。
(二)聘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应为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外籍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的项目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办法,能够解决技术、管理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技术空白。
(四)聘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每年在华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30天。
(五)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所必要的经费、场所、人员和其他配套条件。
第七条 外国专家短期交流项目。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邀请外籍高层次人才短期来汴举办学术讲座、进行技术指导、参加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单位申报外国专家短期交流项目的外籍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来访外籍高层次人才应为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知名专家,国际知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专家及开封急需的高级技工、技师等技能型高层次人才。
(二)来访外籍高层次人才研究领域应与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一致,举办的学术讲座、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应与邀请单位的研究方向相关,能够反映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
(三)来访外籍高层次人才在汴举办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3天,不多于30天。
第八条 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项目。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取得的或二次引进的引智成果,在我市范围内进行示范推广和产业转化。单位申报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引智成果应是通过聘请外国人才来华指导或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所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方法。
(二)引智成果应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推广和辐射作用,能够带动我市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申报单位有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以及较强的示范推广和市场开发能力。
(四)所推广的技术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五)申请单位每年至少聘请1名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汴指导工作。
第三章 资助方式
第九条 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聘请外国专家经费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或挤占,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条 根据聘请专家层次、工作时间、来汴人次、合同约定、项目先进性等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政府资助资金可用于支付外国专家的国际旅费、薪酬、生活费、特殊贡献奖励以及与外国专家技术指导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与外国专家技术指导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租车费、翻译费、接待费、专家医疗费、短期商业及社会保险费、人才资源中介费、技术资料费、绩效评价费等用于外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方面的费用。
第四章 资助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审核:
(一)信息发布。市科学技术局下发关于申报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明确资助重点和申报要求。
(二)项目申报。申报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高端外国专家合作项目、外国专家短期交流项目、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项目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开封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请表》,并提供拟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的主要经历以及学术成就证明材料(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主要论著、授权发明专利、国际学术性奖励等),报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三)部门推荐。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
第十三条 评审立项:
(一)初审。市科学技术局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在国内外所处水平、引进专家的必要性、预期达到的效果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二)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
(三)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将拟资助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封市科学技术局编制下达资助计划,并报市科技局规划监督科统筹安排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 审批拨付:
每年11月底前,项目单位向市科学技术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成果总结,同时提交项目决算表和相关费用的票据。核销时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核销,总额不超过批准资助的经费额度。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验收通过后,于年底将资助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高端外国专家合作项目、外国专家短期交流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在项目执行周期内未执行完毕、仍需继续执行的,应重新申报。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定期向市科学技术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科学技术局对纳入年度资助计划的项目开展抽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