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最新版《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包括放权赋能相关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有以下调整,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0大项111小项。
一、新增事项
(一)事项名称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
(二)申请条件
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符合《办法》规定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均可按规定程序向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鼓励能备尽备。
(三)申请材料:
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
2.公司章程(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
3.营业执照(扫描原件,1份,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4.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证明(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
5.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
6.投资合同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
7.委托管理协议(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
(四)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调整事项
(一)定价目录事项
1.原“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审批”调整为“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审批”。
2.取消原“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审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二)核准事项
1.原“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普通省道网项目(按照规划)核准”调整为“跨县(市)且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普通省道网项目(按照规划)核准”。
2.原“非跨黄河大桥及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调整为“跨县(市)且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独立公铁桥隧项目核准”。
3.原“除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之外的内河航运项目核准”调整为“除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之外的跨县(市)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2022年2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