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最新版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包括放权赋能相关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有以下调整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0大项111小项

一、新增事项

(一)事项名称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

申请条件

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符合《办法》规定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均可按规定程序向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鼓励能备尽备。

(三)申请材料:

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原件,1申请人自备。)

2.公司章程原件,1申请人自备。)

3.营业执照扫描原件1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4.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证明原件,1申请人自备。)

5.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原件,1申请人自备。)

6.投资合同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原件,1申请人自备。)

7.委托管理协议原件,1申请人自备。)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调整事项

(一)定价目录事项

 

1.原“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审批”调整为“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审批”。

2.取消“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审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二)核准事项

1.原“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普通省道网项目(按照规划)核准”调整为“跨县(市)且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普通省道网项目(按照规划)核准”。

2.“非跨黄河大桥及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调整为“跨县(市)且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独立公铁桥隧项目核准”。

3.原“除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之外的内河航运项目核准”调整为“除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之外的跨县(市)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20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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