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2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各县(区)科工信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根据《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开封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2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原则

 考核评价指标设置体现三个原则:一是目标导向原则。以培育支撑科技创新源头企业和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以营造孵化生态和加强能力建设为导向,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科学客观原则。按照定性与定量、总量与比值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进行客观评价。三是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考核材料,通过定性、定量分析方式,结合专家评议实施考核,并适时公布考核结果。

 二、考核组织实施

 1.考核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考核指标均为考核周期时间段内的考核内容。

 2.考核对象: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推荐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见附件1)

 3.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要按照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2022年度)(附件2)和开封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2022年度)(附件3)编制内容要求,如实填报考核期内各项指标运行情况,编写年度运行报告,并逐项提供各项考核指标附件佐证材料。

 4.各县(区)科工信局要根据《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开封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照申请备案条件,核实本辖区内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有效资格,并对上报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377室。

 三、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级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政策激励的重要依据。

 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考核报告的或提供虚假考核评价资料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视为不合格。

 4.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23年3月13--14日。

 2.受理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3.其它要求: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封面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民之家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钰淏

 联系电话:0371-25978383

 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

 


  附件1 孵化载体考核清单

  附件2 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2022年度)

  附件3 开封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2022年度)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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