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价目录审批”不再列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最新《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定价目录审批”事项不再列入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详情如下:

一、事项名称

“定价目录审批”事项共10项,分别是:

1.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

2. 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审批

3. 污水处理费审批

4.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审批

5. 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审批

6. 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审批

7.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内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审批

8.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审批

9. 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审批

10.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调整说明

“定价目录事项”为发展改革委内部定价,非依申请事项。根据《价格法》第3、19、20、22条,定价机关依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主动制定价格,属于依职权主动开展的行政行为,无需消费者或经营者提出申请(其可以提出“调价建议”,但属于“建议”性质,不属于“申请”性质),因此不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政府定价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权限已在依法公开的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予以公开。

 

 

 

 

2023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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