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规划政法科

汴政 [2023] 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黄河流域保护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3〕7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惠企奖补政策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汴政办明电〔2023〕12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23年3月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开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等3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意见》(汴政〔2009〕127号)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附件:

  1.开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开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汴政 [2023] 27号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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