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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纪委监委7月3日出台
《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禁令”》 ,
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
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 ,
纪检监察机关
将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十二条禁令”内容如下
一、严禁漠视诉求。 严禁对企业和群众诉求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故意刁难,不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规定。
二、严禁提槛设障。 严禁在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上擅自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违规设置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间。
三、严禁违规审批。 严禁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厅外审批”“明进暗不进”,以线下审批、线上补录等形式搞体外循环、隐性审批。
四、严禁吃拿卡要。 严禁向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违规收受财物、谋取私利,在政务服务中出现“不得好处不能办”等现象。
五、严禁违规代办。 严禁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指定特定机构代办,强制企业或群众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坚决杜绝“不找中介不能办”等情况。
六、严禁无序检查。 严禁未经审批、扫码报备开展随意检查、多头检查,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之实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七、严禁变相收费。 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擅自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八、严禁任性执法。 严禁滥用行政权力,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乱罚超罚,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重复性执法、无依据执法。
九、严禁插手干预。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事项和企业经济行为。
十、严禁擅自查扣。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个人的涉案财产。
十一、严禁违规办案。 严禁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应受理不受理、应立案不立案、应结案不结案,办“关系案”“人情案”等。
十二、严禁有诺不行。 严禁新官不理旧账、虚假承诺、信口承诺或只承诺不兑现招商政策和服务等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