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果区域科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

1.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豫企业;

2.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或2022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填写报送《企业吸纳省外技术后补助申请表》《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专项绩效目标表》,并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填写报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专项绩效目标表》,并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至相关主管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7:30。

2.审核推荐。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推荐意见。

3.纸质材料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后补助申请表》《专项绩效目标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10月27日前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技术转移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五)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主管单位需查验申报合同原件。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区域科  0371-22660809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  0371-23876033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_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doc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开封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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