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科
各县(区)科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汴科文〔2019〕78号)、《开封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汴科文〔2022〕51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开封市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备案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单位,请分别按照附件1、2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要求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三、申报流程
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常年受理申报,集中评审认定。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开封政务服务网(www.kfzwfw.gov.cn)—开封市科技局”注册并登录,选择“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栏目,填写《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开封市众创空间申报书》以及必要佐证材料并提交。
(二)审核推荐
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区)科工信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县(区)科工信局汇总填写《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确认,行文(函)推荐上报。县(区)科工信局未审核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开封市民之家2楼综合受理窗口。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纸质材料:1.《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开封市众创空间申报书》及必要佐证材料装订一册,一式两份。2.《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及推荐文件一式一份。汇总表、推荐文件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市科技局工作邮箱。严禁在市民之家外申报、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0371-25978383
市科技局监督诚信科(行政审批科):0371-22922661
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
附件: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