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政法科
科技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科技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现对年度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科技类社会团体:开封市科技学会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封市网络科技教育研究院、开封市洁净煤化工研究所、开封市鑫轩达高新科技研究所、开封市中博种苗研究所、开封市素花宋绣研究所、开封市高尚兔业技术研究所、开封市园林菊花研究所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下载《XXXX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2.于每年4月20日前向科技行政部门报送年检材料,经科技行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4.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四、年检要求
(一)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科技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
接受年检初审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下载的《XXXX年度工作报告书》;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章程;
5.各项管理制度(董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6.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在业务活动、财务管理、机构、人员变动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开展的重大业务活动以及机构拟发生变更的内容等);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8.按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及换届的相关材料;
9.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10.从业人员名单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1.上年度年检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整改报告;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年检初审意见,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将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予以撤销登记。
(三)科技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科技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重大活动未备案的;
14.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芳芳 凌银花
联系电话:25955592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