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汴科文〔2019〕78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对连续2年评价为不合格的孵化器,取消其孵化器资格”。汴州现代农业·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孵化园因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拟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根据《开封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汴科文〔2022〕51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绩效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撤销市众创空间备案资格”。鼓楼文化创客基地和祥符区电子商务产业园众创空间因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拟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资格。
现将市级双创载体资格拟取消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科技企业科 0371-2597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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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0371-23873547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