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经开封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同意,现决定将《开封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汴科文〔2023〕37号)予以废止。该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5年12月17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经开封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同意,现决定将《开封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汴科文〔2023〕37号)予以废止。该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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