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体系,营造安全、方便、实惠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和《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运用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改造提升农村流通网络,能够较好地克服农村商业网点小而散的弱点,降低农村商品价格,减少农民支出;有利于促进农村经销企业规范化经营,从流通和消费领域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促进农民安全消费;有利于搞活农资流通,增强农资经营企业抵抗价格风险的能力,稳定农资价格,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有效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总之,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抓紧推进此项工作。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运作方式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农村流通产业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企业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通过建设“农家店”,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在2005年已建设107家“农家店”的基础上,用2―3年的时间,新建和改造1500家“农家店”;试点企业形成比较完善的商品配送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主要内容。引导城市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乡镇“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从事农资、日用小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村“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农家店”的建设和改造,按商务部印发的标准执行。倡导大型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进行“工商联手”,研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自有品牌消费品。
(四)运作方式。一是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试点县区的乡村投资建立、改造连锁“农家店”。二是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经营户加盟的方式建立、改造“农家店”。三是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结合、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
三、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一)精心组织。各试点县区和试点企业要建立组织机构,明确推进责任,制定目标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督导,经常深入农村检查指导“农家店”建设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经营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挂牌验收。对“农家店”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与财政、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帮助协调解决。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工作。试点县区政府和相关乡镇、村要积极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创造条件,做好用水、用地、用电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这项工程的信贷支持。各有关企业要主动接受商务部门的指导,定期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二)搞好试点。各试点县区商务部门要指导试点企业,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乡、村“农家店”,做好验收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扩大试点面。
(三)加强扶持。1.积极申报争取商务部、财政部及省政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支持资金。2.在国家、省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新建乡、村“农家店”的资金扶持。各试点县区要列支相应的扶持资金,并明确使用范围和办法。3.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建设要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给予扶持。各试点县区应优先选择具有实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确保“农家店”健康发展。4.试点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环境,支持“农家店”发展。
(四)规范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行为,为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各试点企业要按照国家商务部关于“农家店”(农资店)建设的要求,积极建设标准的“农家店”(农资店),严格信守对消费者的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做坑农害农的事情,扎扎实实为“三农”搞好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六年七月三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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