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6部门关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制定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日


              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建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工商局 市交通局

                    (二○○六年八月二日)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车辆问题日益突出,严重侵害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与社会的稳定,群众反映强烈。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公安厅、监察厅、政府纠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建〔2006〕103号)精神,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豫建〔2006〕103号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重点对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套牌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全面清除和打击;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要严肃查处;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实施步骤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8月12日之前为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各县(郾城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设立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8月13日至10月1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要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根据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反映、举报,组织强有力的队伍,集中开展对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维护出租汽车的正常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县(郾城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和达到的目标,对市区和各县(郾城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认真组织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郾城区)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各县(郾城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全省、全市督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11月份为总结表彰、巩固成果阶段。各县(郾城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营运的能力,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现象。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领导组织不力,非法营运车辆仍然严重,群众和从业人员不满意,行业仍存在不稳定现象的地方,要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部门分工与职责
  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机关:协助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监察机关、纠风办:会同建设、交通等部门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交通部门:负责由交通部门管理的临颍县的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郾城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黑车”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把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与建设部、监察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紧密结合,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防止走过场。
  (二)建设、公安、监察、纠风、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加大打击力度。
  (三)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各县(郾城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发生的问题上报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于2006年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验收情况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
  六、加强领导
  非法营运不仅扰乱出租汽车市场,损害正当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城市的整体形象,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县(郾城区)要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建设、公安、监察、纠风、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打击。各县(郾城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门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县(郾城区)于8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机构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
  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漯河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漯河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简称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办公室),由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办公室地址:漯河市黄河路441号市建委电话:0395-3134057)

  附件:漯河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 件

    漯河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
      陈兴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于怀洋  市建委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南合庄  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继东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李秀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留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常玉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国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殿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献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牛建军  市客运办主任
  成员:
      谷淑君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沈东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长
      周麦中  市发改委收费科科长
      赵力伟  市监察局监察科科长
      刘洪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会峰  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副主任
      孔淑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科科长
      陈建平  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郎耀武  市运管处副处长
      冯 冰  市客运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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