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漯河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豫政〔2006〕54号),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漯政〔2006〕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市政府决定成立漯河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并建立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漯河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委、环保局、交通局、房管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审计局、监察局、统计局、旅游局、农机局、行政服务中心、公路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委、环保局、交通局、房管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审计局、监察局、统计局、旅游局、农机局、行政服务中心、公路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30个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二)联席会议职责1.通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情况;2.协调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3.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4.制定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相关制度;5.向市政府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和建议;6.制订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1.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协助国税、地税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传递各类涉税信息,依法代征税款、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各项规定等。2.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四)例会制度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召集人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及时报告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等情况。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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