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豫政〔2006〕54号),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漯政〔2006〕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市政府决定成立漯河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并建立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漯河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委、环保局、交通局、房管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审计局、监察局、统计局、旅游局、农机局、行政服务中心、公路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委、环保局、交通局、房管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审计局、监察局、统计局、旅游局、农机局、行政服务中心、公路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30个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二)联席会议职责1.通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情况;2.协调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3.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4.制定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相关制度;5.向市政府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和建议;6.制订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1.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协助国税、地税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传递各类涉税信息,依法代征税款、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各项规定等。2.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四)例会制度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召集人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及时报告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等情况。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