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对漯河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改制方案的请示》(漯文字〔2005〕3号)和漯河市国资委《关于对漯河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改制方案的审查意见》(漯国资〔2006〕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漯政〔2003〕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同意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改制方案。
2.改制后的新公司要切实履行改制方案中承诺的各项责任。包括承担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法律民事责任,切实落实职工安置方案,补缴欠社保部门的各项保险金,续接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种国家的法定险种的保险统筹金等。
3.接到批复后,督促新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确保改制工作稳妥进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