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60号)精神,科学合理用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标准厂房区的重要意义
《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要达到13%,同时,严格控制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市每年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约5000亩,而国家每年下达我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只有1700亩左右。所以,必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区建设,促使分散的中小企业集中布局,是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达到资源共享、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转变用地观念,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走符合我市市情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
二、标准厂房区建设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原则
标准厂房区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范围
高新区、临颍县和各区的工业集聚地必须划定和建设标准厂房区,舞阳县的工业集聚地提倡建设标准厂房区。
(三)标准
标准厂房区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新区工业集聚地建设标准厂房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容积率必须达到1.6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工业项目每亩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20万元;临颍县工业集聚地建设标准厂房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容积率必须达到1.0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工业项目每亩投资强度不得低于80万元;各区工业集聚地建设标准厂房区,基础设施要基本达到“五通一平”,容积率必须达到0.6以上,建筑密度必须达到30%以上,工业项目每亩投资强度不得低于80万元。以上各县区、高新区标准厂房层级应努力达到豫政办〔2006〕60号文件要求的层级标准。舞阳县要参照上述规定制定相应的标准。以上控制指标均不含行政办公及配套服务设施所占比例,标准厂房区内一般不应安排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宿舍、文娱体场所等)用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包)装、医药分装、仓储、物流配送等无污染型项目,都要进入标准厂房区,使用或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生产,各地要根据规定不准单独供地。其他各类产品制造业、加工业,除工艺要求不能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外,都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区生产。
三、推广标准厂房区建设规划和步骤
各县区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本地工业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类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制订标准厂房区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发展规划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各县区要将2008年前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区明确界定四至范围(其中今年规划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00亩),标注到城市规模控制图和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将标准厂房区建设规划方案、规划图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促进多层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激励政策
建设标准厂房区,除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利用新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外,也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凡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标准厂房区建设的,不受批次数量限制,按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上报,随报随批。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区的,其用地由市、县政府直接批准供应。
建设标准厂房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以通过协议出让和协议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可享受协议出让和协议租赁土地最低限价标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将原有单层厂房改扩建成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再增缴土地有偿使用费。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区的建设经营。标准厂房可以自用、出租、转让。
五、建立标准厂房区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市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每年对各县区工业集聚地、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区情况进行评价排队,并通报全市。各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厂房区建设,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