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漯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打击卷烟制假贩假活动,根据许漯平三市卷烟联合打假联席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卷烟打假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
  卷烟制假活动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国家税费流失,而且严重扰乱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影响漯河的对外形象。虽然近几年来我市卷烟打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半群体性、半公开化的卷烟制假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受暴利驱动,卷烟制假活动在一些地方出现反弹,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卷烟打假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卷烟制假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克服懈怠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卷烟制假贩假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
  二、明确职责,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为卷烟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烟草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卷烟打假专项整治,建立卷烟制假案件通报、移送等方面的协作制度,深入开展打源头、断渠道、清市场等工作,落实卷烟打假各项工作任务;公安部门要以侦破卷烟制假大案要案为主攻方向,组织精干力量,对近两年来记录在案的制假骨干分子及暴力抗法分子实施抓捕,确保涉烟案件的打击效果;检察机关要加强司法监督,挂牌督办涉烟大案要案,严防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法院要把好卷烟制假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大实刑追刑力度,依法惩处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流通环节经营假冒卷烟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的窝点;质监部门负责配合烟草部门做好生产领域的打假工作,加大对卷烟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供电部门要坚决杜绝为卷烟制假活动提供电力;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支持卷烟制假活动的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在卷烟打假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文化部门负责查处复制印刷假冒卷烟包装、烟纸的违法行为;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卷烟制假大案要案的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村、组打假工作五级联动机制,层层签订卷烟打假目标责任书,限期完成打假目标任务。对完不成打假目标或出现制假反弹的乡镇,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当地卷烟制假活动出现区域性反弹,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漯河形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地县区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卷烟制假非重点区域,也要严密监控,发现苗头,及时打击,使制售假冒卷烟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当地经济发展
  各县区要组织协调烟草、公安、新闻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举报渠道等进行深入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参与打假行动,形成自觉抵制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产业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生产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通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劳务经济,带领农民依法经营、勤劳致富。
  四、标本兼治,努力根治卷烟制假售假现象
  (一)强化措施,从源头上打击制假售假活动。一是由供电部门对卷烟制假重点村、组的工业用电进行清查,建立工业用电备案制度和督查制度,严格动力电审批手续。凡发现用电量异常增长现象,要会同当地派出所查明原因,发现卷烟制假活动,应立即采取断电措施,拆除用电设备。二是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卷烟制假案件,由烟草专卖部门按照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三是深挖细查非法拼装和倒买倒卖烟机团伙,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成本。四是严密监控烟机和原辅材料流向,在卷烟制假重灾区设立流动检查站,堵截非法转移的制假烟机和原辅材料。要严格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打击卷烟制假行为。
  (二)加大追刑力度,严惩主犯惯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大对卷烟制假犯罪活动追刑力度,严厉惩治制假违法犯罪分子。要以侦破大案要案为突破口,追根溯源,对制假烟机和原辅材料来源要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为制假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房屋、设备、车辆、技术、储存等设施和便利条件的,要按照制假共犯论处。同时,要对重点制假户实施重点监控,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对暴力抗法案件,当地政府应在24小时内召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卷烟制假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合力。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卷烟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和司法协作机制,定期通报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下一步行动措施,实现统一指挥、协调行动。烟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向公、检、法部门提供线索和证据,按规定移交有关案件,协助公安机关的追捕行动。公、检、法部门要狠抓涉烟案件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主要犯罪分子的侦察、追捕力度,努力形成打击卷烟制假活动的整体合力。
  (四)严厉打击地方保护,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要把卷烟打假工作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对卷烟制假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通风报信、干扰办案和说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参与和组织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带有黑恶势力的卷烟制假售假团伙,一经发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按照“快查、快审、快判”的原则进行严惩,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卷烟打假列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在卷烟打假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各个阶段卷烟打假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大对卷烟制假活动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巩固卷烟打假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烟草、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打假活动,促进卷烟打假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我市卷烟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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