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与社区服务功能整体规划相衔接,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统筹规划,试点先行,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08年,我市市区要基本建成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适应城市居民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区居民到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比例逐年增加;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逐步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
到2010年,全市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随着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和数量可进行适当调整。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中心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原则,在坚持政府为主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前提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要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进社区领办、创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大力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职责,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医疗服务。
(七)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标准。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努力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制定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为居民提供“简、便、廉、验”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中医药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健康服务领域,有效降低医疗费用。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八)开展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加强以继续医学教育为核心的社区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员的转岗培训。对新上岗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考核后聘用上岗。到2010年,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九)加快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聘用办法。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退休医务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其在原单位的退休待遇不变。
四、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机制
(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任关系。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方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公示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管理。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工作,确保医药安全。
五、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三)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城市社区卫生建设,必须规划先行,各级政府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要按照社区地域和人口分布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在规划设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时,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一般应在1000-2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一般应在120-350平方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建设许可证,以确保居民小区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配套落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提供免费业务用房。
(十四)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转和发展财政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
市财政部门要结合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总体规划,逐年增加本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投入,尤其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必需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补助等专项资金,并对困难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给予重点倾斜。区级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按照当地一般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水平和补助标准,按编制内实有人员供给人员经费,按人员编制数核定公用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由各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各区人民政府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财务单独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运转和发展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及绩效考评情况核拨。鼓励各区积极探索,逐步过渡到以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给予定额或定项补助。
(十五)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方便群众就医。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把符合规定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要有1-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要比二、三级医院适当降低,以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的基础资源优势,逐步将门诊大病、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术后康复等项目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范围进行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降低个人经济负担和医保费用支出,方便群众自主择医,提高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比例。
(十六)探索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管理体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制定具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适当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收费标准,引导居民小病在社区就医,合理分流病人。同时,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可根据其运行成本适当放宽。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可以通过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十七)逐步建立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按照“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200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实现全市信息系统一体化。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社区卫生科学化、数字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文明建设规划,纳入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制和考核制,各级政府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检查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十九)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市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市编办负责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内容,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支出管理办法。
―――市人事局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
―――市建委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二十)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社区居民的支持配合。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高认识,消除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疑虑和担忧,增强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