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内含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的通知

内含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及责任目标的通知》(漯办〔2006〕9号)和市廉责办〔2006〕4号文件要求,结合年初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廉政建设考核目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秘书长、主任对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内含及代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各位副主任(助理调研员)对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对象:各科室及内含、代管各单位。
  三、考核实施百分制,市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共性目标》适用于各科室及内含、代管各单位,满分100分;有个性目标的单位,其共性目标分数按80%计入,个性目标为20分。
  四、考核时间:2007年1月6日开始,2007年1月中旬结束。
  五、考核的方法步骤:自查、听取汇报、民主评议、走访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
  六、考核评定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一般,60―79分;较差,60分以下。
  七、考核评定其它事项。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
  2.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内含科室及代管单位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单位:
  (1)单位内部当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2)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受到市委、市政府批评的;(3)党风廉政建设被作为反面典型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4)本部门、本科室廉政情况年终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5)单位工作受到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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