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公共娱乐场所房屋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市房管局制定的《公共娱乐场所房屋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公共娱乐场所房屋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漯河市房产管理局 2007年4月9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漯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公共娱乐场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2007年上半年对漯河市区内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一次房屋安全检查。
  一、检查范围
  市区内各电影院、歌舞厅、恋歌房、网吧及浴池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有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资料;
  2.是否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
  3.是否随意穿墙打洞、拆柱换梁、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形式;
  4.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方法步骤
  1.现场对照房屋查看资料;
  2.用仪器对主要结构构件进行测定;
  3.组织专家综合评定;
  4.输入电脑跟踪管理;
  5.发放鉴定文书,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发放《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文件下的有效时限。
  四、具体要求
  1.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2.检查中存在有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所有人必须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对其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人按照报告要求进行整改,并按照《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豫发改费〔2005〕278号),按鉴定费标准收取40%的鉴定费。
  3.当事人拒绝、阻碍、刁难房屋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可按《漯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拒绝、阻碍、刁难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执行公务,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
  4.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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