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税源清查及对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三产服务业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税收专项整治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市地税局制定的《关于开展税源清查及对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三产服务业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税收专项整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税源清查及对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三产服务业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税收专项整治的意见
  (市地税局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目前,我市部分纳税人长期从事生产经营而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造成税收的流失,同时,我市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三产服务业和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税收管理偏松、税负偏低、税收流失等问题。为了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全市财政收入较快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源清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税源清查,并对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三产服务业、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税收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一清查四整治”)。为了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税源清查及税收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税源清查及税收专项整治对象
  1.税源清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税收专项整治的对象为从事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三产服务业及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范围如下:
  建筑安装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房地产业:从事各类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
  三产服务业:从事餐饮、住宿、洗浴、足浴、娱乐、网吧、美容美发、广告、旅游、仓储、租赁等的单位及个人;
  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出租门面房、兴办酒店、招待所、提供培训服务取得收入的单位等。(二)税收专项整治年度1.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2004年度至2006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2.三产服务业、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2006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
  二、税源清查及税收专项整治步骤
  此次税源清查及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地税部门牵头,财政、工商、房管、建委、国土资源、交通、公路、水利、公安、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要求进行,时间安排为2007年5月至2007年11月份,分以下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暨自查阶段(5月15日至6月5日)各级地税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税法宣传,做好政策辅导。各级新闻单位要在税源清查及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加强税法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对拒不配合或者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的予以曝光。
  纳税人对税务登记办理情况、税收专项整治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是:1.建筑业:应缴纳已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各税,税种是否齐全、税款是否足额;2.房地产业:应缴纳已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各税,税种是否齐全、税款是否足额;3.三产服务业:应缴纳已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地方各税,税种是否齐全、税款是否足额;4.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纳已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地方各税,税种是否齐全、税款是否足额。
  纳税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主动进行纠正。应办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证件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缴纳应纳税款;经自查应当补缴税款的,要填写《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足额补缴税款,并如实反映自查的问题,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6日至10月31日)
  各级地税机关将组织力量集中进行税源清查,对自查不认真,自查问题少或无问题的单位进行专项稽查。
  (三)整改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税务机关对重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按照“边检查,边定案,边入库,边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1.纳税人在自查阶段能主动办理税务登记,主动申报足额补税的,原则上不罚款,对补缴税款仅加收滞纳金。2.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处的问题要严格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偷税、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税收检查,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工作要求
  通过此次税源清查和税收专项整治,达到彻底清理漏征漏管户和治理一个行业、堵塞一个行业漏洞,提高一个行业税负,规范一个行业管理,增加一个行业财政贡献率的目的。(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庆玖同志任组长,市地税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建委、国资委、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一清查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二)密切配合。“一清查四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清查和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市工商局将工商户变更、注销或吊销信息,市财政局将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市房管局将房产转让信息,市建委将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市国土资源局将土地转让信息,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将建设项目投资等信息于6月5日前提供给市地税稽查局。市公安局对市地税稽查局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严厉查处,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税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为税收执法提供坚实的保障。(三)依法整治。“一清查四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清查和整治对象认真进行梳理,全面进行税源清查和重点整治。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尽快处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税源清查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县区要在每一个阶段结束后向市税源清查及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本阶段的工作情况。同时,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强化征管的措施,建章立制,规范行业管理,建立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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