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合理利用资源,切实保护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综合利用为手段,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以堵促疏”,严禁秸秆焚烧行为,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全市夏季要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小麦割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实现小麦秸秆集中科学堆放,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处秸秆堆放点;秋季实现秸秆基本禁烧,玉米秸秆焚烧率控制在5%以下,秸秆还田面积75万亩以上。全市划分两类禁烧区(分区详见附件),一类区要实现全面禁烧,二类区秸秆焚烧率控制在7%以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职责分工(一)农业部门:作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监督管理此项工作,在每年的夏、秋两季及时组织协调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成员单位开展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市秸秆禁烧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拟定表彰先进单位名单,提请市政府研究。
  (二)环保部门:按照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督导检查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三)农机部门: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工作,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一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将小麦割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按照漯政办〔2007〕61号文件要求,在重点区域内推广小麦秸秆粉碎机和打捆机;二是大力推广玉米灭茬播种、秸秆还田等农业机械新技术;三是经济扶持农机大户,组建农机服务队,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村。确保全市秸秆还田面积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四)林业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路边、田间地头树木甚至引发火灾的行为进行处理。(五)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工作,推广普及相关技术,重点扶持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扩大过腹还田面积,依靠典型示范带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六)监察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七)公安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打击。当发生大面积焚烧有可能危机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时,消防部门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八)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布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九)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对此项工作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细则,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
  对夏季未出现秸秆焚烧、全面完成夏季禁烧目标任务的县区、经济开发区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2万元;对秋季未出现秸秆焚烧、全面完成秋季禁烧目标任务的县区、经济开发区分别奖励15万元、2万元;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处罚
  1.凡发现焚烧秸秆10亩以下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政府责成有关县区按有关规定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给予通报批评,对乡镇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理;凡发现焚烧秸秆10亩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导致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市政府责成有关县区按有关规定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给予免职处理,对乡镇分管领导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在县区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免职等处理,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导致秸秆禁烧工作失控的,市政府责成县区按有关规定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分管领导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在县区分管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主要领导给予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2.市直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意见规定职责或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3.市派督查组不据实上报或隐瞒焚烧情况的,追究督查组负责人的领导责任。4.对焚烧秸秆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级各部门都要把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作为“三夏”、“三秋”期间农村的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都要成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领导组织,加强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小组,市财政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确保人员、经费、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落实。认真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区、市直部门及县区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及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党团员联户的“五联包”立体责任网络,确保秸秆禁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附件:秸秆禁烧区划分范围

二00五月二十一日

  附 件

  秸秆禁烧区划分范围

  一、一类秸秆禁烧区:市区周围涉及郾城区的城关镇、龙城镇、孟庙镇、黑龙潭乡、孙庄乡,源汇区的大刘镇、阴阳赵乡、空冢郭乡、干河陈乡,召陵区的姬石乡、召陵镇、邓襄镇,经济开发区的后谢乡13个乡镇,177个村,耕地面积306176.36亩。包括空冢郭乡、干河陈乡、后谢乡、姬石乡、孟庙镇、黑龙潭乡的全部、阴阳赵乡的湾赵、程庄、尹庄、沙郭、占李、张王于、刘湾、西河、大吴庄、杨庄、井李、胡庄、顿庄、古城、大楼魏、戴庄、阴阳赵、和庄等村、龙城镇的小赵、回马、小王庄、朱庄、陈湾等村、大刘镇的大陈、周庄、蔡庄、南王、杜庄、小曹、大刘、闫魏、西刘、东王、湾王、徐庄、皇玉、殿后曹、陶庄、前陈、抬头等村。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涉及石桥乡、巨陵镇、瓦店镇、陈庄乡、李集乡、黑龙潭乡、姬石乡、召陵镇、邓襄镇9个乡镇。
  二、二类秸秆禁烧区:
  除一类秸秆禁烧区外的其它区域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