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漯河、平安漯河的战略部署,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区安全和谐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6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城市社区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漯河的重要内容。城市社区经营单位集中,商贸服务活跃,人财物集聚度大、流动性强、事故灾害发生蔓延快、危害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燃气安全、交通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城市社区安全形势严峻,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和谐漯河、平安漯河为目标,坚持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完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加强社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社区安全综合治理,全面强化社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城市社区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促进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居民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工作网络,发挥社区自治主体和居民自律主体作用,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立足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主要目标
  1.到2007年,基本形成社区安全工作网络,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工作“五到位”,建成一批示范性安全社区;2.到2010年,社区安全管理比较规范,安全文化深入人心,群众安全素养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60%以上的社区达到安全工作标准;3.到2015年,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职业安全、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全市社区基本达到省定安全工作标准,提前五年实现省定安全工作目标。
  三、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1.加强机构建设。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由办事处、社居委正职担任主任,定期研究、分析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需的办公设备和装备。
  2.加强队伍建设。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明确2―3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监管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2―3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可根据情况设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各居民楼院要有1―2名兼职安全员。驻社区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城市社区应制定以下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职责、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和巡查、安全警示措施、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安全器材维护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城市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交流反馈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情况,并根据情况制定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落实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通报近期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上级部署的各项临时任务,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措施。三是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要摸清社区基本情况,把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公约、安全检查、安全会议记录、安全宣传教育情况、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记录、事故记录、安全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等纳入安全工作档案的内容,做到记录规范,内容齐全,保存完好。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图、工作职责和制度要按规定上墙。
  4.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各办事处、各部门与社居委及下属单位,各社居委与辖区居民楼院、沿街门店个体工商户、所住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保证书,各生产经营单位与车间,车间与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签订面达到100%。
  5.开展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积极督促居民搞好自查自纠。每月要组织安全协管员、安全员对公共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自身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社区安全应急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居委会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保安、门卫等人员成立义务应急小分队,利用社区监控平台对社区安全实行监控。各办事处、社居委每年应对城市治安巡防员、社区医疗救护人员、保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安全应急知识和技能,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援工作。鼓励引导、督促社区、楼院、家庭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7.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和社区安全协防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和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市、县(区)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居民对事故隐患、安全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经组织核查处理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认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
  8.完善社区安全标准体系。制定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及其他安全标准。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社区要组织本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社区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在城市社区要按照安全生产危险等级全面推行“红、黄、蓝”三级危险等级管理,实行县(区)、乡镇(办事处)、居委会三级管理。对个体商户实行5-10户联保,每月互查,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9.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安监部门每年应对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0.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完善社区安全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11.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安全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安全进社区”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板报、安全明白卡、社区网站、现场授课、安全生产知识手册等有效形式,加强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广告牌、安全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安全画廊、居民安全公约等。每个家庭有一本安全常识手册。居民接受安全教育面达90%以上,85%以上的居民掌握安全常识。
  12.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一名专(兼)职副校长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要制定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每月对学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好“学生安全日(周、月)活动”,采取征文、演讲、竞赛等形式,引导广大学生珍惜生命、注意安全,督促家长对学生进行家庭和社会生活的安全教育。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演出等集体活动时,组织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依法进行审批,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公安、交通、消防、安监、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13.做好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工作。城市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原油、成品油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安全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社区内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安监、建设、规划等部门对影响城市安全的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应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根据城市发展,逐步进行搬迁或就地改变生产、使用性质。
  14.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电信、广播电视、天然气、自来水、热力、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城市公共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工作,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的巡检抢修队伍,对管线(网)周围有地下空间的要重点巡视,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确定程序,加强应急响应和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安全应急救援系统,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
  1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停用或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安消防部门和社区要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严禁在消防通道两侧临街门面搭建超长商品货架,或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消防车通行、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16.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布点要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统一布点,统一配货,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不能设立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城区主要干道旁及市区繁华地带均不得布设零售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众安全。
  17.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城市液化气充装站合理布局、统一充装,严禁在居住区私自倒罐充装液化气。要逐步形成以充装单位为主体,建设部门实行行业管理,质监部门实行气瓶监察,安监部门实行综合监管,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充装行为,保障气瓶充装、运输、使用安全。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漏、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
  18.规范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贸交易会、大型集会和庆典活动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按要求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提供必需的物资保障,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周边干道交通管制,控制进场人数总量,在人员相对聚集时,主办者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接受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现场管理,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9.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商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安全预案并应至少每年演练一次。重点消防单位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20.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交通部门发放的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有“危险物品”标志,车上不得搭乘无关人员,并按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行驶。严厉打击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学校、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况良好,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在车身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校车标志。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
  21.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供电部门应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当供配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指导居民规范用电,杜绝私拉乱扯现象,并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做好社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社区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协调推进。制定城市社区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社区安全工作。
  (二)加大政府对社区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应当加大对社区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社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整改资金、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三)强化监管服务职责。各县(区)政府应当建立社区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社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城市社区安全发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公安、安全、民政、建设、交通、电力、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文化、市政等部门应当将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向城市社区延伸,认真履行社区安全的归口监管和服务职责,共同推动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城市社区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县区政府要将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目标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安全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将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社区建设考评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社会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纳入单位、社区负责人任期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工作任务落实,促进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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