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漯河市第五届运动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我市竞技体育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苗子,选拔组建参加河南省第十一届运动会队伍,展现新时期我市体育事业改革的新成就。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9月举行漯河市第五届运动会(与第十五届市直机关运动会合并举行),由市体育局承办。请你们按照《漯河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工作,确保本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漯河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 件

  漯河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07年9月在漯河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竞赛项目1.青少年组: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套路、散打)、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2.成年组:篮球、乒乓球、田径、跳绳、键子、拔河、象棋。
  三、参加单位
  以县区为单位组团参加。
  四、运动员资格1.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户口所在地必须是在代表团所在县区;参加成年组比赛的运动员户口必须是漯河市。2.符合各单项所规定年龄的青少年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市体育局按相关要求登记注册;凡注册参赛者须于9月1日至5日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予参赛。注册信息将在网上公布,接受监督;成年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参赛。3.符合《漯河市第五届全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4.输送到市体校、省体校的队员,且符合各单项所规定年龄者,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5.已输送到外地体校或外省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6.各组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7.青少年各项目年龄组设置:
  田 径甲组:1990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篮 球甲组:199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乒乓球甲组: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足 球甲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武术(散打)甲组:199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武术(套路):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8.成年组各项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参加办法1.青少年篮球、田径、乒乓球、足球为必报项目,其它项目根据本县区情况自行选择。2.各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3.各组别不足两个队或单一项目不足两人参赛的项目不进行比赛,只进行表演,并直接给所报项单位或个人计相应金牌和分数,集体项目依据集体项目从高计牌计分。4.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在一个固定组别参加比赛,否则取消运动员所有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已取得的成绩。5.市体校教练员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教练或其他工作人员。
  六、竞赛办法1.各单项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2.比赛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进行比赛。
  七、录取名次数和计分办法
  1.青少年组对不参加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项目比赛的,缺一项扣该代表团3枚金牌。
  2.各单项破市纪录的加9分,超省青少年纪录的加18分,超省纪录或全国青少年纪录的加36分。
  3.田径项目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按照9、7、6、5、4、3、2、1计分,按金、银、铜计牌。其它各项目的单项分别录取前六名,按9、7、6、5、4、3计分,按金、银、铜计牌。
  4.集体项目分别录取前六名。按7、6、5、4、3、2计牌,按9、7、6、5、4、3的6倍计分。
  5.本县区输送运动员代表漯河参加省第十届运动会,决赛期间取得单项第一名的,给所属代表团加两枚金牌并计18分;单项第2-3名的,给所属代表团加1枚金牌并计9分;运动员只计一次最高成绩。接力小团体项目前三名参赛人员每人计1枚金牌;集体项目前三名参赛人员每人计1枚金牌。
  6.2003年10月1日至2007年5月30日期间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队员,不再参加市第五届运动会,但直接为本县区代表团计两枚金牌。如该队员参加省十运会决赛,并取得了相应成绩,两者只计最多的奖牌,不累计计算。输送最终认定:①依据省有关输送文件;②运动员输送认定所属单位为原输送教练员现在所在单位的所属辖区。
  7.对持假身份证注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赛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外,将从代表团金牌总数中扣除2枚金牌和相应分数,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八、录取名次、办法
  1.按金牌数多少公布各代表团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列前,金银牌均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均相同,名次并列。2.按总分数多少公布各代表团名次。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3.青少年组、成年组按金牌数和总分数各组分别录取前三名。
  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各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3名。
  十一、大会安排各代表团食宿,团部人数8人(含团长、副团长)。各参赛项目人数严格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每人每天交食宿费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十二、各代表团必须组队参加入场式,要求统一着装,自备团旗,团旗规格为2×3米,团旗只允许印制代表团名称。
  十三、设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四、设运动员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十五、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六、比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定执行。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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