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2号)精神,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尽快形成我市中小工业企业骨干群体,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加快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主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企业信用好、发展速度快、社会贡献大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增速在20%以上;资产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增速在20%以上。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达到规定标准。
  二、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的认定程序
  (一)每年元月份,企业向所在县区和市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初步筛选后,确定重点中小工业企业预选名单,并将名单汇总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条件、企业年度业绩和发展情况,对推荐上报的重点中小工业企业进行考核认定,提出当年重点中小工业企业预选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颁发“漯河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证书,享受有关政策。漯河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筛选上报、考核认定一次,确定当年的重点中小工业企业。
  三、扶持措施
  (一)重点中小工业企业法人代表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预备人选和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凡连续三年被认定为“漯河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的法人代表,由市政府命名为“漯河市优秀企业家”;连续五年被认定为“漯河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的,由市政府授予“漯河市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二)加大对重点中小工业企业新上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重点中小工业企业新上生产性项目,按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同级财政以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贴息一年,或给予贴息等额的资金扶持。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贴息额与奖励额的总和,最高为企业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总额。
  (三)认真落实财政、土地支持政策。财政部门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结构调整、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循环经济、智力引进等方面的资金,优先支持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发展;保证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用地,对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的扩建用地,土地部门要优先给予安排解决。
  (四)积极为重点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大力推进重点中小工业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重点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和项目数据库,引导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金融部门要把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列入当年的重点扶持对象,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重点中小工业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信用担保机构要优先给重点中小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五)加强对重点中小工业企业人才的教育培训。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根据重点企业的不同需求,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服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提高现代管理、科技专业水平;帮助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建立完善自主培训机制,加强职工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六)实行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制度。联系领导要做好企业的政策协调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研究制订发展战略,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进一步优化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禁止重复罚款、禁止在企业“无干扰生产日”内检查、禁止无备案执法、禁止无审核收费罚款、禁止无证执法、禁止粗暴和不文明执法。对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对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的侵权行为,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大对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的宣传力度。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中小企业表彰大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经验,适时集中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切实做好全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加强对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引导重点中小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要引导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财务统计制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十)建立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国资、科技、土地、中小企业服务、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金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工作情况,研究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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