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房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68号)要求,定于今年8月份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每三年开展一次,是以每个居民家庭为调查单位,进行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该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后勤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实施,县区统计局负责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和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支持统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家庭的宣传动员和组织保障工作,确保调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统计部门搞好抽选调查户的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上户访问、登记调查问卷。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基层派出所及社区应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相关资料。被抽中的调查户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职工提供时间等方面的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要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发。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