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河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豫文物普〔2007〕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掌握漯河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生存环境及其发展态势,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的范围:漯河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内容:一是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传统民居、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老字号和优秀近现代建筑;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古树名木。二是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
三、普查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由漯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此次文物普查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标准高,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分阶段实施。
3.全面普查,突出重点。坚持普查和复核相结合,以普查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尤其要加强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近现代优秀建筑和当代遗产的普查工作。对重点问题,要结合普查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此次普查工作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以“处”为记录单元,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有关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登记。普查要全面、深入、细致,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入村普查率要达到100%。
4.科学普查,提高质量。采用传统调查方法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文物普查的科技投入,增强文物普查的科技含量,提高普查质量。
5.严格标准,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普查规范及标准进行,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普查的组织
1.成立机构。为加强对本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物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全市文物普查的指导、督查、宣传等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2.组建队伍。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若干个文物普查队,各普查队的成员以省、市培训人员为主,每个普查队都要注意配备专业强、素质高的专业人员,确保第一手普查资料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实行普查分工负责制,保证信息采集、数据记录、表格填写、数据录入、资料整理、成果宣传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3.搞好配合。文物部门是此次文物普查的主力军,但普查工作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市、县区文物部门要在当地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主动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拓展文物普查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文物普查的影响范围,使普查取得更加丰富的成果,共同推进我市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五、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
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9月。
主要任务是:1.制定方案,广泛动员。制定《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召开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的文物普查工作。各县区务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本县区领导小组名单和普查工作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组建队伍,开展培训。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文物普查队伍的组建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到位,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普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技术骨干赴省参加业务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对各县区普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或“以查代训”,确保普查队伍的全员培训。3.根据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漯河实际,编印《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
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单元展开文物调查:1.田野调查。各普查队深入到城市社区、厂矿企业、乡镇自然村等认真调查,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对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2.信息采集。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尽可能全面地采集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信息。3.资料录入。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将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录入,并负责核定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抽查复核。在文物普查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保证普查原始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核。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普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1.汇总、验收数据和资料。
各县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和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的文物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和审核后,报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形成普查成果。(1)建立漯河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2)建立漯河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3)建立漯河市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4)建立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5)公布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6)编制漯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六、数据和资料管理
1.数据管理
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统计规范》要求,如实、准确、及时地采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公布文物普查的数据,负责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电子地图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编制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普查报告。
2.档案管理
各县区文物普查办公室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要求,负责建立本地的文物普查档案,档案一式四套,逐级报送市、省和国家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文物普查档案库。
七、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县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
八、普查的宣传
文物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各县区普查办公室要定期编发简报,增进普查工作信息的交流,推广普查经验。通过宣传,提高文物普查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加入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总结与表彰
各县区要及时总结普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成绩,对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予以表彰。在普查工作结束之前,市政府将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适时召开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表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