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十月八日

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漯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通知》(漯编〔2007〕33号)精神,组建漯河市规划管理局。漯河市规划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全市国土规划、区域性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三)负责我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全市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定线、验线,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城市各类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
  (六)负责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八)制订全市规划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的技术进步工作。
  (九)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宣传、安全保卫、目标管理、催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系统财务工作;负责系统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城乡规划科
  负责制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报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规划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规划业务技术规范的制定,起草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城市规划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工作,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线,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负责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参与市政府出让土地招标、拍卖;负责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规划工作。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批,提出建筑设计条件(要求),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的规划管理;负责临时性建筑物、建筑工程外装修、城市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和小品等构筑物的规划管理;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审批项目的验(定)线及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五)法规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和规划行业法制建设;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受理全市规划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以及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监察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有关方面的执法协调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漯河市规划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总规划师1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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