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近年来,各县区、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加强殡葬管理,全市平均火化率保持较好水平。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县区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够;偷埋乱葬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迟缓,投入少,管理水平低,安放率低,二次装棺土葬现象较为严重;在丧葬活动中封建迷信活动屡禁不绝等。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漯河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资源、环境、人口协调发展的高度,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动员和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带头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偷埋乱葬、二次装棺土葬、丧事奢办的不良风气,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推动殡葬改革发展。
  二、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切实加强殡葬管理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殡葬改革与管理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乡逐级签订责任书。
  (一)结合新农村建设,把推进殡葬改革、杜绝偷埋乱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管理,把殡葬改革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在各村委会建立“红白事理事会”,把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写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引导村民文明治丧。
  (二)把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与单位和个人评先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使其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适时在全市农村开展平坟扩耕。城市(镇)规划区内要禁止有坟头出现。在条件成熟的县区、乡镇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可以先行试点平坟扩耕,并逐步展开。
  (四)加快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达到村村有公墓(骨灰堂)。加强村级公墓(骨灰堂)管理,提高利用率。提倡骨灰处理多样化,探索骨灰树葬、撒散、草坪葬等生态葬的新路子,引导村级公益性公墓向生态环保方向发展。
  三、加强殡仪事业单位管理
  殡仪事业单位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收费。依照国家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公墓审批手续。
  四、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保障殡葬改革必需的工作力量和经费,确保殡葬改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设立殉葬改革工作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殡葬改革的合力。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法规宣传力度,并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和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支持殡葬改革发展。工商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收缴销毁纸扎祭祀品、纸钱及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审批手续;基层土地管理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要求,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丧葬用地规划。各村要留有建设村级公墓的机动土地。禁止私修乱建坟墓,严禁占用耕地建墓,对非法占用土地,私修乱建坟墓者,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地貌。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院)太平间的管理,坚决堵住土葬的漏洞。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丧葬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的,依法进行惩处。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对进行土葬的丧户,由民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属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协同处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与丧葬有关的一切费用,违者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对那些为丧户偷埋乱葬提供条件并收取丧户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以罚款代替火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国家党政干部拒不执行的,单位按有关违法违纪规定处理。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改革之机为单位和个人捞取钱财等行为。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各地涌现出来的正面典型,适时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五、深入持久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
  每年农历四月和十月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在电视台、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性。揭露偷埋乱葬和封建陋习的危害,宣传实行火葬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乡风文明的现实及历史意义,引导群众破除迷信和陋习,树立新丧葬观念,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在全市形成良好、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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