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它检验着政府的能力,体现着政府关注民生的理念。目前,我市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诸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展不平衡,还没有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在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去统筹考虑,大部分乡村、社区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还没有把应急管理作为自身管理的组成部分,基层应急能力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等。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要认识搞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为:重心下移、面向基层,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指导、动员群众,依靠科技、完善手段。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为: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增强;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根据上级有关要求,2007年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落实专人,负责辖区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广大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特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立足实用,加强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一是要进一步扩大预案覆盖面。要按照预案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扩大预案覆盖面。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县区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于2008年年底前将预案体系逐步延伸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二是要注重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编制基层应急预案要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使预案编制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的过程,使预案能用、管用、会用。三是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管理。尽快制定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县区政府也要采取具体措施,规范预案制定、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把分散的基层预案衔接好、管理好。四是要开展基层应急预案演练。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涉及多个地方和部门的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和职责落实。
  (三)整合力量,不断提升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2008年6月底前,各县区要在具备条件的企业、社区、乡村和基层单位组建基层综合或专业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教育,严明纪律,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特别能战斗的应急队伍,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在着重加固和增强农村民居防震能力的同时,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城市社区要努力从根本上改善社区防火条件,将消防安全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加快实施;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学生活动场所建筑的安全加固和避雷装置排查,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努力打造平安校园。
  (四)丰富形式,广泛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应急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公共安全宣教活动,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乡村、社区要以平安建设为重点,采取典型示范、案例引导、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法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宣传要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外来务工人员、暂住流动人口、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要采取有针对性、时效性的措施。企业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教育效果。要做好学校和学生安全防范工作和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工作,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事故、防公共场所群体踩踏事故、交通安全和火灾自救等安全常识教育。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
  (五)防患未然,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一是排查要全面。要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特点,对本区域、本单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二是整改要有力。要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全过程,根据不同种类隐患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三是监管要到位。对重点隐患,特别是危险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等,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强化预警,抓好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着力发展基层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要加强对基层信息员的培训,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要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加强领导,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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