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漯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职责
(一)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审核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养护市场的监督和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漯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监督和考核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对省、市养护补助资金、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指派专人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目标管理。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完成管理养护任务、资金筹措到位、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县区应安排的正常养护资金筹措不到位,没有完成管理养护任务,出现道路失养、农村公路严重损坏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管理养护资金筹措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主要由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和汽车养路费补助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1.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汽车养路费补助资金。2.市级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按不低于80%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3.市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市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不低于7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县乡公路日常维护专项资金。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财力的增加,不断增加投入,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开展。4.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按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村道日常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每年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水毁专项资金。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5.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拨付与用途
1.省、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县区管养的农村公路里程,考虑农村公路的正常服务年限、公路的损坏程度、地方养护资金到位情况和上年度公路养护工程目标完成情况,编制农村公路省、市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市交通部门根据各县区计划执行情况和县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情况,综合核定后,与财政部门商定资金分配意见,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县区财政部门,节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切块资金主要用于县、乡公路的中修挖补罩面、小修、日常管护及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行管经费,结余部分由交通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县、乡公路大修工程或村道养护,不足部分,可申请县区财政补贴。
2.县区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和其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村道养护管理和水毁等专项工程。资金由县级财政拨付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三)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两级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其合理有效使用和安全。
四、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县乡公路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村级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坚持“分级养护、建养并重、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群专结合、确保长效”的原则。
(一)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建立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分类运作机制。
农村公路路面的大中修、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农村公路的日常管护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竞争、聘用、委托等方式将道路养护权承包给沿线群众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公路养护认养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清除路面杂物、积水、积雪、平整路肩、边坡、疏通边沟、维护路产、路权、制止违章占道和超限车辆上路。
对于农村公路路面坑槽挖补等小修工程,鼓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通过竞争方式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其中,县道的路政管理由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扩大超限运输治理的覆盖面,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五、管理机构
本着精简、高效、稳定的原则,精简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重新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要依据省有关部门的指导性意见,由市、县编制部门会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市、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实行事企分开。原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工程养护处(队)以及场、站、库、室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应全部整建制转为企业,实现与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财、物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
六、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