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2008年漯河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8年漯河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漯河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特制定2008年漯河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林业生态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大决策,以城乡重点绿化工程为载体,以林权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强力推进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建设任务
(一)造林。总任务9.95万亩。其中,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1.24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4.52万亩,村镇绿化工程2.37万亩,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1.82万亩。
(二)森林抚育。总任务1.44万亩。其中,抚育面积1.22万亩,低产林改造0.22万亩。
(三)育苗。总任务1.31万亩。其中,园林绿化苗木基地0.81万亩,用材林苗木0.5万亩。
三、建设重点
2008年,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突出抓好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农田防护林体系4个重点。
(一)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总任务1.24万亩,其中市本级完成0.96万亩,临颍县0.13万亩,舞阳县0.15万亩。重点分布在市区主要出入口、新北环路、沙澧河生态防护林、城郊森林、城市主要景观道路,县城主要景观道路和环城市周围防护林带。
(二)村镇绿化。总任务2.37万亩,涉及225个村庄。其中,临颍县0.5万亩,涉及31个村庄;舞阳县0.7万亩,涉及104个村庄;郾城区0.5万亩,涉及33个村庄;召陵区0.5万亩,涉及27个村庄;源汇区0.17万亩,涉及30个村庄。
(三)生态廊道网路体系。总任务4.52万亩。其中,用日本政府贷款造林1.66万亩,荒地造林2.0万亩,二级以上廊道建设0.86万亩。重点分布在南洛高速公路、北环路、颍河郾城段、新台路、李漯路、许泌路等两侧。涉及临颍县、舞阳县、郾城区、召陵区、源汇区。
(四)农田防护林改扩建体系。总任务1.82万亩。其中,淮防林0.38万亩,用日本政府贷款造林1.44万亩,涉及临颍县15个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林业生态建设负总责。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和乡镇,落实到地块,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各自的绿化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豫政〔2007〕81号文件要求落实林业生态建设资金;铁路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23号)要求做好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高标准完成提速铁路绿化任务;交通部门要搞好已通车高速公路绿化工作;水利、河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河渠绿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搞好林业生态建设用地协调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部门绿化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部门承担的绿化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管理,科学编制作业设计。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8年度生态省建设营造林计划,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将任务层层落实到地块。各县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地适树”的原则,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和生态廊道网络建设中的景区道路、主要河渠、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主要地段,要实施多树种合理搭配,乔灌花草结合,提高绿化标准和景观效果。坚持做到按照设计施工,按设计标准验收,坚决杜绝工程项目之间地块重叠、重复上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造林作业设计的管理,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是造林作业设计的具体承担单位,要保证作业设计的可操作性,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三)创新机制,深化改革。根据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核查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已经改革了造林补助资金使用办法,改下达项目的同时下达资金为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在县区、市自查和复查结束并将验收材料报省后,拨付工程资金的50%;省核查稽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造林实行全过程督导,对当年造林情况全面检查,核实造林面积、造林质量、成活率、保存率,落实经营主体或林权证发放情况。
各县区要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2007〕82)号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尤其是新造林地,必须明晰产权,及时向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造林就发证”,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社会各界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四)落实资金,提供资金保障。市、县政府按照豫政〔2007〕81号文件要求和省下达的2008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资金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同时,要通过集体林权改革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五)强化检查督导,确保任务落到实处。2008年营造林和育苗基地建设任务将全部纳入省政府验收核查范围,为了确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各县区和市林业部门要建立责任目标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严格考评和奖惩。要在200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建设造林任务;5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6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查并将县级自查报告和市级复查结果报省林业厅;7月,省林业厅将组织全省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和稽查,核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15%,稽查比例不低于省级核查比例的10%。各县区和市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植树造林工作督导,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包县区、包乡镇、包工程,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各县区承担的生态市建设工程任务,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定期对各县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008年漯河市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计划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