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2008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漯河市2008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全市污染物减排目标,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08年,重点开展黑河、颍河、黄龙渠3个流域,医药(原料药)、化工(化肥)、食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巩固三里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努力完成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和主要污染物(COD、二氧化硫)减排指标,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通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一)黑河、颍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1.工作目标
2008年,完成省定黑河-漯邓桥、颍河-址坊、三里河-栗园桥断面水质责任目标任务。
2.主要任务
(1)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工作任务:黑河和颍河流域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金运肉食有限公司、漯河方汇药业有限公司、漯河雪健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要进一步建设、完善治污工艺,限期完成废水深度(限期)治理任务。(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任务见附件1)
三流域17家重点污染源必须稳定达标,废水排放满足市定控制指标要求。(黑河、颍河、黄龙渠流域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2)。
深度治理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由政府责令企业停产治理。深度治理企业的治理技术方案须经省、市环保局组织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治理任务完成后,须经省、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除郾城区企业由郾城区环保局负责监督外,市区企业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督。
(2)严格控制新污染
工作任务: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保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环评审批要认真落实“四个不批”,即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凡废水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黑河、三里河、黄龙渠及其支流的新建工业类项目,出水水质COD浓度不得超过80mg/L,氨氮浓度不得超过10mg/L。
工作责任:各县区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控制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区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凡发现两起“未批先建”的新开工工业类项目、发现一起新开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或一起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指擅自进行试生产、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或未同时投入运行、出现严重超标排污和污染纠纷或污染事件)的建设项目,除对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外,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该县区实施“区域限批”。
(3)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008年5月31日前,临颍县和舞阳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并投入试运行;2008年4月,漯河市污水净化中心二期工程调试运行。
我市已建成投运的市污水净化中心一期、二期工程和临颍县、舞阳县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见附件3)。
漯河经济开发区排污渠改造工程要于2008年4月底前完成,其民营工业园所有污废水进入漯河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市、县区城建部门负责,市建委主任、所辖县县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4)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防污染反弹
工作任务:对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关闭。对凡属“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要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的关闭标准,发现一起,关闭、取缔一起。
工作标准: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备必须彻底拆除,移离生产车间或原生产安装位置;对死灰复燃或新建“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要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的关闭标准恢复环境原状。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县区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或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取缔设备,电力部门负责停止生产供电,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责令其限期变更或注销手续。
凡市以上环保部门发现辖区内2起及以下“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死灰复燃、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落后生产线及生产设备逾期未按标准关闭到位的,对所在县区政府通报批评,并对所在县区实行“区域限批”,同时,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禁电力部门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供应生产用电,严禁行政审批部门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颁发许可证。
(5)加强市污水净化中心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工作任务:市污水净化中心和临颍县、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稳定连续运行。
工作标准:市污水净化中心和临颍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COD浓度≤60mg/L,氨氮浓度≤5(8)mg/L;舞阳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COD浓度≤70mg/L,氨氮浓度≤5(8)mg/L。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市建委和各有关县政府负责。
(二)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工作任务:2008年9月底前,河南金星集团漯河啤酒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必须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见附件4)
工作责任:县区企业由所辖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全市制药(原料药和中成药)、化肥、食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2008年,全市制药(原料药和中成药)、化肥、食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行业9家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达到省、市控制指标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治理或关闭。(化肥医药食品加工行业重点污染源名单及控制指标见附件5)
2.工作职责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所辖县区环保局负责监督。
(四)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畜禽养殖业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监督指导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
1.工作目标
2008年,完成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并经市环保局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由政府责令企业停产治理。监督指导7个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完成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08年9月底前市环保局对养殖污染治理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进行预验收,10月份省环保局组织复核。
3.工作职责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所辖区域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五)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2008年,根据《漯河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区划》和《漯河市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依法关闭、拆除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08年11月底前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完成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任务。该项工作由所辖区域县区政府负责完成。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六)企业脱硫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
列入2008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企业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脱硫工程技术方案必须经省、市环保局审查通过,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要求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投入运行后,运行监测记录要完整、准确并及时进行验收。对往年完成脱硫工程建设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2.重点项目
完成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郑煤集团颍青化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完成二氧化硫脱硫建设任务。3家企业脱硫工程应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并通过省、市环保局审查,9月30前完成并通过省、市环保部门验收。(企业脱硫建设任务及要求见附件6)
工作责任:以上工作各有关县区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一)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企业关闭前必须对危险废物实施安全处置。
(二)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涉及的企业治理技术方案须经环保部门组织审查,治理工程完成后通过环保局组织验收。
(三)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的行政村分别达到省级与市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县区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对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严格责任追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三)强化监管。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派专人分包乡镇,建立巡查记录,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向重点排污企业派驻环境监管人员,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深化治理企业和重点监控源必须在废水、废气总排口安装特征污染物(COD、氨氮、SO2等)总量和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并具备与市环保部门联网的条件。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凡发现企业违法超标排污,超标1倍及以下的,发现一次停产治理,予以经济处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没收非法所得;发现两次,立即关闭、取缔。超标1倍以上排污的立即予以关闭。私设暗道偷超标排放的,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关闭、取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环境监管人员不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四)加强部门协作。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组织达标验收,颁发排污许可证。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工商部门: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和环保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审批手续,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建设部门: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企业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督促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出水水质满足省、市环保控制指标要求。对新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企业,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组织招标,不进行工程设计。水利部门: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搞好境内颍河闸坝调控及沙河入尧河水量调配,保证枯水期颍河生态水流量。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它不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五)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水质断面目标考核。目标断面水质浓度1次超过目标值的0.5倍及以上的,按2次不达标计算扣分;目标断面水质连续2次超标,向县区政府出示黄牌警告,并向全市通报;连续3次超标则确定该县区未完成当年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暂停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审批,直至水质达标。同时,对各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出现超标的,参照《河南省水环境责任目标与财政挂钩管理办法》,对负有责任的县区政府处以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并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所辖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的责任。
2008年11月底前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县区及责任单位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当地县区及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定期组织新闻发布。市环保局定期发布各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七)加强调度。各县区应将列入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和省、市督办的重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依法被关闭企业及生产线名单、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据实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每月向省环保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度。
附件: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任务表
2.黑河、颍河、黄龙渠流域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表
3.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一览表
4.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汇总表
5.化肥、医药、食品加工行业重点污染源名单及控制指标表
6.企业脱硫建设任务及要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