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加强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
漯河市加强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工作,推进全市农业结构调整,根据河南省农业排灌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启动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实施“农田机井通电”工程。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农村实施“农田机井通电”工程,2008年开始施工,力争用5-8年时间完成全市“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漯河市农业排灌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
成 员:市人民政府分管工业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秘书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农业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漯河供电公司经理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漯河供电公司分管副经理
临颍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舞阳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郾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源汇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召陵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漯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漯河供电公司经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三、具体问题
(一)资金来源
1.河南省电力公司贷款投资;
2.各县电业局(公司)自筹资金;
3.各县区、各乡镇政府整合支农资金及其他资金;
4.当地受益村委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自筹资金;
(二)投资比例
1.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县电业局(公司)投资比例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投资范围包括:(1)10千伏主干线;(2)配电台区及附属设备;(3)预付费计量装置。
2.各县区、各乡镇政府整合支农资金及“一事一议”自筹资金比例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投资范围包括:(1)修建配电房、小井房(含占地);(2)低压400伏地埋电缆;(3)低压电缆沟的开挖和填埋;(4)电力通道的青苗赔偿。
3.群众不投资,由受益村两委班子负责组织开展电力通道的处理和电缆沟的开挖和填埋工作。
4.投资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先有井后有电;
(2)先新建后改造;
(3)先配套后投资;
(4)先规划后立项;
(5)先批准后建设。
(三)项目实施顺序
按照自筹资金到位、村委会组织健全、群众积极性高、施工条件具备的顺序优先安排。
(四)工程建设管理
按照河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运行管理
按照快捷、优质、方便的原则,建立交费使用自动化程序。
(六)设施保护管理
充分发挥电力设施保护三级联防的作用,实行群防群治,乡村成立保护电力设施组织,建立巡护管理制度,确保排灌设备的安全。
(七)设施维护范围
1.供电部门维护范围:(1)10千伏主干线;(2)配电房内所有设备。
2.受益村委会维护范围:(1)400伏地埋电缆;(2)配电房;(3)小井房及房内用电设施;(4)井台、井盖。
(八)维护责任
按照维护范围分工,出现安全责任及资产丢失、被盗和损坏,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资金管理
农业电力排灌工程是一项利民、富民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电力排灌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支持、参与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各县区、各乡镇要确保整合支农资金和自筹资金按时到位,并组织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各级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资金管理办法,对工程资金实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