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菜篮子”工作“两个确保”的要求,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蔬菜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注重特色、扩大规模、提高效益、保证供给”的总体要求,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管理和资金支持,全面提升我市蔬菜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促进全市蔬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重点发展目标
  (一)着重发展塑料大棚反季节蔬菜。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和生产实际,重点发展塑料大棚反季节高效蔬菜生产。从2008年起,临颍县、舞阳县、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每年各新发展高标准蔬菜塑料大棚300亩以上,经济开发区每年新发展高标准塑料大棚50亩以上。
  (二)积极发展城郊型蔬菜。为搞好城市蔬菜副食品供应,改善市区空气环境,围绕漯河市区周边的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107国道、新铁路客运线、高速引道等主要公路两侧,重点发展多品种、多元化的城供蔬菜和外向型蔬菜。从2008年起,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每年新发展城郊型蔬菜1000亩以上,经济开发区每年新发展城郊型蔬菜200亩以上。
  (三)突出抓好标准化优质蔬菜。围绕中国食品名城和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建设,各县区在每年完成新发展1万亩省级认定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同时,积极发展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力争用3至5年的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和出口外销基地。
  (四)持续抓好优势产业蔬菜。各县区对已经形成规模化生产的大蒜、辣椒、番茄、大葱、小白瓜、夏阳白菜等蔬菜,采取进一步扩大规模、积极注册商标、努力争创品牌、搞好产品外销等措施,做大做强我市的品牌蔬菜和名牌蔬菜。每个县区每年完成1-3个蔬菜品牌注册任务和创优任务。
  三、重点发展区域
  1.为便于技术指导和促进产品外销,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可能在主要公路干线两侧进行重点发展。
  2.针对近年来城市近郊存在菜田面积减少、不耐贮运蔬菜价高量少问题以及市区周边乡村焚烧秸秆污染市区空气环境的现象,着重在环市周边郊区进行重点发展。
  3.在目前已初具规模,种菜基础较好,容易做大做强品牌蔬菜和名牌蔬菜的乡(镇)、村进行重点发展。
  4.在组织能力强,发展积极性较高的乡(镇)、村进行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蔬菜产业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把蔬菜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领导,科学制订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我市蔬菜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强化质量管理。一是抓好蔬菜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加强对农药、化肥、激素等蔬菜投入品的监管,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严格市场准入,确保上市蔬菜质量。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实行无公害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的要求,切实抓好市区、临颍县、舞阳县县城城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蔬菜销售场所的日常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无公害蔬菜市场准入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查,堵塞漏洞,严格检测,坚决销毁不合格蔬菜,建立无公害蔬菜市场准入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搞好服务。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生产、技术、资金等方面搞好全方位服务。一是搞好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蔬菜基地路通、水通、电通,为群众发展蔬菜生产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示范户五级技术服务网络,坚持技术指导长期化、经常化、市场化、效益化,及时解决蔬菜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积极研发和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增加菜农收入;四是抓好蔬菜科技培训,提高菜农素质,为蔬菜生产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
  (四)搞活流通,促进外销。一是认真抓好漯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搬迁改造工作,在高标准建设市区中心批发市场的同时,抓好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二是积极发展蔬菜产销协会和蔬菜购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应变能力,搞好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三是不断发展壮大蔬菜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蔬菜经纪人外销主力军作用,加强与外地市场的联结,拓宽销售渠道,搞活蔬菜流通,促进蔬菜外销。
  (五)做好对主要蔬菜生产项目规范化管理的考核评定工作。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蔬菜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研究落实蔬菜生产规范化管理的项目内容,制定优惠政策,严格做好主要蔬菜生产项目规范化管理的考核评定工作,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全市主要蔬菜生产项目规范化管理的考核评定工作由市政府菜篮子工作办公室联合市政府督察室组织实施(评定办法见附件),考核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

  附件:蔬菜生产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定办法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 件

蔬菜生产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定办法

  一、县区政府重视程度(30分)。
  1.出台并落实扶持蔬菜发展优惠政策的,得20分;
  2.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蔬菜生产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的,得10分;
  二、完成新发展高标准蔬菜塑料大棚任务的,得30分;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者,按完成比例加减分。
  三、完成新发展城郊型蔬菜任务的,得20分;
  四、完成1万亩省级新认定无公害蔬菜基地任务的,得20分;
  五、奖励分
  1.每发展一个村级以上蔬菜产销合作社,并培养有30名以上蔬菜经纪人的,奖1分。
  2.为促进优势产业蔬菜发展,每注册一个蔬菜商标,奖1分;每获得一个省级名牌蔬菜,奖10分;每获得一个中国名牌蔬菜,奖30分。
  3.获得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绿色蔬菜或有机蔬菜,每500亩奖10分。
  备注:
  1.高标准蔬菜塑料大棚是指每村新连片发展20亩以上,单棚种植面积达到1亩以上,边柱高1.3米以上,宽度10米以上的塑料大棚。
  2.对出台有发展高标准蔬菜塑料大棚,每亩扶持资金达到1000元以上标准,并且确实落实到位的县区,市里每亩配套扶持400元。
  3.品牌认定以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为准,蔬菜产销合作社以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基地认定以上报省级认定机构的申报材料为准。
  4.对新发展的高标准蔬菜塑料大棚分三次进行考核认定,第一次为发展地块的建设前登记,第二次为施工建设期间发展地块初次确认,第三次为建成后考核验收认定。
  5.对各县区、各乡镇的蔬菜发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排序公布。
  6.考核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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