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创新完善农机服务组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培育亮点”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二、发展目标
  从2008年起到2010年,经过3年努力,全市建立完善示范带动效果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60个。其中,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30个,合作社直接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作业量达到社会农机总作业量的25%。
  三、发展原则
  (一)农民主办,政府引导。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主要依靠农民自愿组建,共同拥有,自主决策,自我约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发挥农民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各县区根据当地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坚持发起人身份多样化,可以由农机大户、村委会或农村工商业主等发起组建。坚持合作内容多样化,可实行机具组合、资本入股、技术参股等多种合作形式。坚持服务内容多样化,可建立农机单项作业服务、综合作业服务或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合作社。
  (三)加强引导,科学管理。引导、组织农机经营户联合开展作业服务,整合农机资源,形成利益共同体,逐步走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对具备条件的,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按合作社规范运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引进现代企业制度理念,推行作业合同规范化文本,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将培育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到人。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要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指导,抓好典型示范,采取先易后难、树立样板、以点带面的方式开创工作局面。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中的建章立制、申请登记、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提供政策引导、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实施量化考核。工商、税务、财政、金融、土地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出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措施,促使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科学制定规划。各县区要在深入调查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大户发展状况、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情况以及农民对农机作业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当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有序发展。
  (三)政策扶持。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引导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是要设立农机合作社建设扶持基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发展先进成套农机装备。二是农机化建设项目和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能够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的,优先予以安排。三是各级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要设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减免和优惠税费;四是金融信贷部门要对有一定规模规范经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五是国土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等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六是拓宽融资渠道,引导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四)开拓市场。加大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力度,拉长跨区作业产业链条,打造跨区作业品牌;积极发展订单作业、合同化服务方式,扩展服务市场空间;大力推行“土地托管”、承包闲置和流转土地等服务方式,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全面推进收获、耕作、播种“一条龙”服务方式,提高系列化服务水平。创新完善农机专业合作社 农机户 农户的服务方式,使各市场主体间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共赢目标。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方位开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活力。
  (五)加强指导服务。市、县区要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培训、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定期进行走访、座谈、调研,及时了解发展经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把握发展方向,发现解决问题。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组织建设规范化、合作类型多样化、生产经营市场化的要求,指导、扶持和服务好农机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有力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农民创办和加入合作社,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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