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现就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报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报送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认为需要在2009年以市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请立项。各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确立、报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需要报送的计划项目。报送制定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的部门,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现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形成文字材料正式报送。
  二、认真把握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
  一要坚持法制统一和体现特色。确定计划项目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为依据,防止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相互矛盾等问题的出现,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在我市统一有效实施。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着重突出我市特色,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部门应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推进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等重点工作报送计划项目。选定的项目既要有现实需要,又要具备条件成熟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请立项:一是国家、省已有详尽规定,无须重复行文的;二是属于部门系统内部事务的;三是改革实践经验不成熟,各有关方面分歧意见较大,国家、省对有关重大问题尚无明确意见的。
  三、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计划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计划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调查论证,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规范性文件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市政府各部门的立项申请,请于2009年1月20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3131815)。报送工作结束后,对于市政府各部门提出的未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临时动议,不予受理。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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