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省公布了一批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取消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4项经营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国家、省、市公布的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的收费项目落实工作,要从维护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规范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的部门,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各县区要全面清理本地区的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服务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漯河市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漯河市取消的经营性收费项目

漯河取消的收费项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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