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行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漯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入企检查备案卡、行政许可跟踪卡、行政执法监督卡、涉企收费明白卡、优化环境服务卡、企业监督登记卡”(以下简称“六卡”)制度。现将《漯河市优化发展环境“六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六卡”制度的重要性,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监察部门、优化办要加强监督监察,监督优化发展环境“六卡”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二日
漯河市优化发展环境六卡制度
一、入企检查备案卡制度
(一)入企检查备案卡发放主体市、县(区)优化办
(二)入企检查备案卡发放对象涉企行政执法单位
(三)具体要求涉企行政执法单位确需对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新建重点市场进行检查的,必须填写《漯河市入企检查备案登记表》,经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经市优化办备案后依法进行检查(驻漯各单位参照执行)。
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执行的突发性、指令性和涉及食品、药品、消防、安全、环保等案件的检查,由于时间紧迫或保密要求而不能及时备案的(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除外),应当在检查活动开始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入企检查备案登记卡》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查单位检查结束后随案卷归档;一份由市优化办备案;一份由被检查企业留存。如企业认为检查单位在检查中存在不正当行为的,可凭此卡向市优化办直接投诉。
二、行政许可跟踪卡制度
(一)行政许可跟踪卡发放主体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等许可项目办理初始单位
(二)行政许可跟踪卡发放对象办理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的企业和服务对象
(三)具体要求本卡由企业和服务对象在许可项目办理过程中记载填写。企业或服务对象发现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政务不公开、办事流程不清;“吃、拿、卡、要”或提出无理要求;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和其它未尽职责或不当行为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时,可直接将此卡寄送市优化办。
三、行政执法监督卡制度
(一)行政执法监督卡发放主体
涉企行政执法单位
(二)行政执法监督卡发放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及其他处罚数额相对较大的行政执法相对人
(三)具体要求
行政执法过程中如存在有法不依、违规执法;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行为;“吃、拿、卡、要”或提出无理要求;未尽职责或不文明行为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时,在行政处罚结束后,企业或行政执法相对人可填写行政执法监督卡,直接将此卡寄送市优化办。
四、涉企收费明白卡制度
(一)涉企收费明白卡发放主体
市、县(区)优化办
(二)涉企收费明白卡发放对象
缴纳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费用的企业、个体经营者
(三)具体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涉企收费明白卡,经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驻漯各单位参照执行)方可执行。
行政执法部门收费时,必须按照企业所持明白卡上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行政事业单位不按相关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未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企业有权拒交。《涉企收费明白卡》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收执罚单位连同收费票据入账留存;一份交企业备案。对收费不满意的,可直接向市优化办投诉。涉企明白卡所涉收费项目发生变动时,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文件下发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新闻媒体或者更新明白卡的方式告知企业。
五、优化环境服务卡制度
(一)优化环境服务卡发放主体
市优化办、市政府大项目办
(二)优化环境服务卡发放对象
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三)具体要求
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在行政审批、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中遇到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向服务卡上的相关部门联系人反映情况,也可直接拨打市优化办、市政府大项目办的举报电话投诉。
重点企业、项目持服务卡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从项目立项审批到最后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
六、企业监督登记卡制度
(一)企业监督登记卡发放主体
市、县(区)优化办
(二)企业监督登记卡发放对象全市各类企业、项目和新建重点市场
(三)具体要求本卡实行一个企业(项目)一个卡,凡到全市企业(项目)进行检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除各级企业(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督查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组织的视察、观摩、督导活动外,必须进行登记。
各县区优化办、政府大项目办具体负责本卡的执行落实;每季度末将执行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市优化办、市政府大项目办。
备注:“六卡”制度所涉市重点企业是指《中共漯河市纪委 漯河市监察局关于建立效能监测点的通知》(漯纪〔2007〕33号)公布的效能监测点;市重点项目以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公布的重点项目名单为准;新建重点市场以市新建重点市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市场为准。
市优化办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3A楼南,联系电话:3177110,电子信箱:lhyhb@163.com。
附件:1.入企检查备案卡
2.行政许可跟踪卡
3.行政执法监督卡
4.涉企收费明白卡
5.优化环境服务卡
6.企业监督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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