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09〕96号)要求,结合我市重大项目联审联办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项目的联审联办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审联办范围及重要事项
  (一)联审联办范围:市定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和300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的前期项目,纳入省定管理的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二)联审联办重要事项:一是前期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主要包括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等必要手续的审批与办理,以及需省级以上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转报。二是开工项目建设条件的保障。主要包括周边环境和“三乱”行为的治理、水电路等要素条件供给,业主自身无法解决的其它问题。
  二、联审联办工作组织
  建立重大项目联审联办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分析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过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需多部门联审联办的重要事项,包括需要上报国家、省审批的重大事项,明确联审联办部门责任和办理时限。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委、规划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优化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经常性成员单位,其他部门为动态性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大项目办牵头筹备,市政府分管重点项目的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原则上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除定期的会议外,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可采取现场办公、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召开。特别情况可与市重大项目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碰头会和其它协调会等合并召开。
  三、联审联办工作程序
  (一)事项的申请与确定。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县区根据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可随时书面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提交联审联办事项。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对各个项目的申办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在与相关部门先期沟通衔接后,提出联审联办初步意见,经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召开联审联办联席会议。
  (二)事项的议定和办理。联审联办联席会议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后,对联办事项提出办理方案,形成会议纪要,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和办结时限。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对需要由县区政府解决的问题,落实到县区解决;需市直部门办理的项目前期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授权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属于项目建设中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派专人现场解决;需市直部门转报省级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准备相关要件,限期上报,并派专人对口衔接,抓好跟踪落实。
  四、强化审批督办和反馈
  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时限的最后一天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反馈办理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优化办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对分交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跟踪落实,抓好督办,定期通报。对限期内未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推诿拖拉、敷衍塞责以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由市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要及时汇总联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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