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成绩和经验,检验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全面落实和完成“十一五”规划预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重点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是对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评估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评估重点是:
(一)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是《纲要》提出的全市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公共服务、资源与环境建设等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进度。
(二)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主要是《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等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提出的政策举措落实情况。
(三)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包括列入市“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开工与进展情况、建成效果等。
(四)规划与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规划初期预测的对比;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区域发展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对规划实施的制约或推进情况;提出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二、评估要求
评估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对规划的目标、任务等总体目标以及重点指标、重大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各有关部门按以下内容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一)《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
(三)完成《纲要》、专项规划目标和任务所采取的举措。
(四)“十一五”规划中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五)实施规划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六)中期完成情况的评估结论及2009年、2010年主要目标任务进展预测。
(七)提出《纲要》和专项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其理由,“十一五”后期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国发〔2005〕3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起草《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三)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纲要》内容,对各自负责领域的发展指标和重大项目、主要任务等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
(四)市统计局负责《纲要》规划指标执行情况的核定工作,同时围绕指标实施情况提出分析报告报市政府。
(五)评估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市人大汇报,听取和征求市人大代表和各界专家的意见。
四、时间安排
2009年8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以正式文本报市政府。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将组成专题调研组,到有关县区调研,并听取有关部门中期评估汇报。8月2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报市政府审查。8月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总结和评估,对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以及启动“十二五”规划工作前期思路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评估工作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评估调研分析。
(二)加强合作,相互支持。规划编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的衔接与沟通;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规划评估工作,确保规划评估工作如期完成。
(三)做好上下级规划间的衔接。各县区“十一五”规划参照市级安排部署展开,并将评估报告于8月20日前送市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