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于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漯河文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要求,2009年上半年普查工作必须全面铺开,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全面普查,按时完成普查任务,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奠定基础。
  二、明确普查的范围、内容和基本要求
  我市行政区域内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文字(方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民间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13个门类。
  要按照“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做到全面调查、真实记录、科学分类、规范填报,确保普查质量。各地要在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普查任务,12月底前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分阶段开展普查成果系列汇编工作。
  三、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市政府成立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文化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市文化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
      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体育局分管副局长
      市民族宗教局分管副局长
      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市文联分管副主席
      市社科联分管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文化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普查工作责任。为确保普查工作科学规范,各地可根据需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本地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为普查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田野调查、线索整理、成果编纂、资料数据库建设和现代技术手段运用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普查范围、内容,选择一批具有相关业务专长人员,建立普查骨干队伍。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分层次开展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和保护抢救工作的优秀人才,不断提高普查队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要鼓励和支持学校、群众团体和科研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抢救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论证、鉴定等工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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