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弘扬劳动模范的时代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实现我市“两个率先”目标,根据《漯河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漯政〔2005〕53号),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新一届漯河市劳动模范,并召开漯河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推荐评选2010年漯河市劳动模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本次市劳动模范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2006年4月,市政府评选表彰市劳模以后,为推进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市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政法等各行各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劳动者。2006年4月30日至2010年3月30日被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委授予劳动模范称号者以及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不再参加推荐和评选。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具有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2.在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4.在重点工程建设和招商引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6.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7.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8.在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9.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艰苦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10.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同时,参加评选的候选人一般应具有县区级劳动模范荣誉基础。
三、名额和分配原则
根据《漯河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漯政〔2005〕53号)规定:“市劳模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全市人口的十万分之五”的要求,本次劳模大会共表彰120名劳动模范,按1:1.2比例分别从市直和县区所推荐的145名候选人中产生。名额分配原则是:1.根据市直、县区人口总数、经济总量及财政收入所占分量等指标确定分配名额;2.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分配名额;3.根据工作连续性、各行业的代表性确定分配名额;4.根据省、市有关各行业劳模所占比例规定确定分配名额。
四、评选劳模的原则和程序
评选劳模应坚持的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3.公开公正公平,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群众公认,统筹兼顾;4.坚持先进性标准,突出时代精神。评选劳模的程序:1.基层推荐。推荐的劳模候选人,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劳模候选人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讨论通过。农民劳模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个体经营者和民营企业的劳模候选人应经当地个体劳协、民营企业协会组织有关人员讨论通过;其他经济类型中的劳模候选人也要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2.企事业单位和党政群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时,必须征求当地工商、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人事劳动、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总工会对所在单位三年来的工会经费收缴情况进行专项审计。3.县区行业申报。县区总工会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认真审核,经同级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行业直接推荐的,由该行业主管部门上报。4.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县区和行业上报人选初审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提出意见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审核。5.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提出劳动模范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命名。五、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漯河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严格按照劳模评选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认真做好劳模评选的各项工作。2.评选漯河市劳动模范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技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劳模总数的50%,企事单位经营管理者不超过20%。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人数要从严控制。要注重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先进典型。要使选出的劳模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3.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评选劳模中的不正之风。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4.严肃纪律,对不按照程序、标准推荐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同时,下列人员不得被推荐为劳模候选人:(1)2006年4月以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生产设备事故及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2)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不及时缴纳统筹金的单位主要负责人。(3)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不参加劳模评选。(4)经纪检(监察)、社会治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人事劳动、国税、地税、审计、工商和工会等部门审查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负责人。5.2010年3月底前,各县区、市直各系统将推荐的劳模候选人审批表、事迹简表和主要事迹材料5份(附电子文档),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发现的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荣誉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
六、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市劳模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漯河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七、评审机构
为切实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
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
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
市总工会主席市政府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市综治办分管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联系电话3122026、3130036),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兼任。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