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乡(镇)、村庄绿化建设步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村镇绿化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绿色漯河、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为总目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活动,推进全市村镇绿化向纵深发展,改善乡村人居生活环境。
二、建设目标
乡(镇)和新型社区,按照市级园林式单位、庭院(社区)绿化建设,高效能管理,实现与城市绿化的同步推进;主要道路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规划建设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坚持水、林、田、路、房综合整治,使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位置偏远、经济落后的村庄,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以围村林为主,宜林则林、宜果则果,造林绿化与发展农村特色经济相结合。每年创建“园林式乡(镇)”3-5个、“绿化示范村”7-10个。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漯河市“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的单位,在县(区)绿化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标准要求,组织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二)各项考核内容和主要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请示,再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抄送市绿化委员会。
(三)由市政府委托市绿化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并对组织林业、园林专家审核合格后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四、评选验收及奖惩办法
(一)漯河市“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5月底以前。
(二)申报结束后,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林业、园林绿化专家,对审查合格的乡(镇)、行政村进行实地验收,并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三)市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园林专家组成漯河市“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考察乡(镇)、行政村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评定意见。
(四)对达到漯河市“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标准的,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命名表彰。
市财政在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绿化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达到漯河市“园林式乡(镇)”标准的乡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达到“绿化示范村”标准的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万元,充分调动乡镇、村庄绿化建设的积极性。“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复查,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漯河市“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称号;复查达不到标准的,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取消“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取消其“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园林式乡(镇)”、“绿化示范村”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乡(镇)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实行市、县(区)领导干部包县(区)、包乡(镇)、包村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各县(区)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村镇绿化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和具体保障措施,细化目标,落实到乡(镇)、村庄,落实到每个建设单位、小区,落实到家家户户。各级林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帮助搞好规划指导工作,确保村镇绿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编制规划。按照市级村镇绿化建设标准,把村镇绿化规划纳入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整体规划。全市总体规划布局上要以城市规划区、重点乡(镇)为中心,以环城(市、县、区所在地)、沿线(国、省交通主干线)、区内(产业聚集区)为重点,辐射带动周边村的建设。各县(区)要结合新型社区建设、新农村试点村建设,突出特色,集中区域,整体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按照市级园林式小区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农村新型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做到乔灌花草合理配置。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新村绿化由县(区)负责作出移民新村村镇绿化规划,做到围村林、村庄道路、庭院绿化美化科学合理配置,努力实现移民新村的村庄园林化、街道林荫化、庭院花果化。
(三)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筹资方式,加大投入。全市各县区政府和市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生态省、移民新村绿化建设资金,集中用于村镇绿化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禁挪用。要按照“集体和农民为主,市、县(区)、乡(镇)财政奖补和社会力量捐助为补充的原则,多方筹集绿化资金。要根据农村现有的经济基础条件,适当提高经济树种比重,提高村镇绿化的经济效益,以调动群众参与绿化建设的积极性。对于绿化建设用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用置换、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鼓励农民投资造林绿化。在村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建设和街道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资建设;居住小区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庭院绿化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附件(略)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