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政〔2009〕85号文件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对《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09〕85号)涉及经济林补偿的内容,按照河南省林业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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