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漯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以深化规划、创新体制、构建平台、完善功能、落实政策为抓手,大力实施产业集聚区投资倍增计划和大招商行动计划,形成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新高潮,使产业集聚区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引领转型升级、增强竞争优势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目标
2010年,力争全市6个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20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00亿元,2个以上产业集聚区进入全省产业集聚区前50强,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整体竞争力初步显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提升。
——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设施、标准化厂房和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年内每个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
——集聚发展能力。主导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配套能力进一步增强,建设一批龙头企业项目,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
——融资平台建设。融资和担保体系基本建立,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融资规模超过3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专项规划。抓好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规划和近期规划建设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上半年完成全市产业集聚区综合交通、电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把产业集聚区作为一个重大项目对外整体宣传推介,制定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行动方案,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建立以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为主导、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为主体、市直部门协调配合的经常化工作推动机制。二是重点围绕产业集聚区的主导支撑产业,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产业集聚区进行连片综合开发,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或特色园区,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项目、上下游产业配套项目和专业物流等配套服务项目。三是大力发展“飞地经济”。积极引导并协助引资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入驻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集聚区,产生的财政收入由引资单位和所落户的产业集聚区按一定比例分成,真正实现产业集群发展、基础设施共享、资源集约利用。
(三)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把产业集聚区的起步区和近期发展区作为优先开发区域,创新开发方式,实行综合开发,滚动增值。一是率先完成道路、供电、供热、供气、供排水、污水管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区外设施的互通对接。二是加快标准厂房、商务办公等生产性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职业教育、技术培训、市场交易等公共服务设施。力争年内完成基础设施投资达到15亿元。
(四)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一是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壮大各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规模,同时通过引进国债资金、银行贷款、商业贷款、战略投资者等多种途径,扩大资金来源,理顺投资渠道,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在争取省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扶持的同时,积极筹集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采取适当的投资鼓励措施,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增强融资能力。
(五)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建设。一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收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二是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三是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担保体系,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力争年内每个产业集聚区拥有2家以上支持其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
(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加快谋划、启动一批重大项目。要充分利用金融危机下产业转移的机遇,围绕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主动承接转移项目。严格项目准入标准,围绕主导产业重点谋划和引进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大项目。二是重视项目策划储备工作。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等的联系与合作,积极筛选、论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做好后续项目的储备,为后续项目入驻留足发展空间,为产业集聚区投资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七)注重完善产业链条。一是突出主导产业的链条发展。引导各类资本针对上下游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寻求自身发展和增值空间,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招引项目时,要着重引进能够弥补产业集群核心技术空白的企业或项目,以提升集聚区的整体竞争力,同时还要着重引进能够有效延伸现有产业链的企业或项目,以有效推动产业集群的成长壮大。三是大力发展大型专业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形成从原料采购、运输、半成品、成品生产、产品分销,最终到达消费者的相对完整的产业链。
(八)营造优良发展环境。一是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产业集聚区承载力为目标,重点突出封闭管理、全程服务、提高效率、贴身跟踪、严惩“四乱”等主要服务环节和内容,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探索方便快捷的行政审批模式,树立诚信形象,为投资者提供最优的政务环境。开展部门服务情况走访活动,组织产业集聚区评议部门工作,公布评议结果。二是推进集聚区创业中心、研发中心、孵化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强与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区加快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机构,营造优良的科技创新环境。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加快发展与产业定位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为企业入驻及外来投资者提供完善的专业配套服务,确保企业低投资成本、低生产成本运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制定的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跟踪落实工作。
(二)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各个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尽快完善内设机构,理顺关系,确保机构、职能、人员三到位,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配合联动。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
(四)建立定期通报观摩制度。加大产业集聚区督导检查力度,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创新性做法、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市政府每季度举行一次观摩活动,对产业集聚区建设进行公开讲评及评比。
附件:2010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分解 附件
2010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分解
一、市发展改革委
1.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的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加快落实县域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的同网同价政策。
3.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确认审批的材料上报和专业园区上报工作;制定产业集聚区考核办法,并报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4.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备案类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下放工作。
5.将产业集聚区重大工业项目作为省、省辖市重点推进的转型升级项目,实行联审联批。
6.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优先纳入争取国家、省资金和政策支持范围。
7.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改造、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支持产业集聚区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8.围绕贯彻落实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指导产业集聚区编制实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
9.按照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结合国家、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制定产业集聚区准入目录,筛选储备产业集聚区招商项目,建立项目库。
10.将产业集聚区发展作为各级“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结构升级项目。
11.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
12.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重点项目巡回观摩活动的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观摩活动。
13.做好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大对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
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协调推动交通、给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市政管网的互联互通和设施共享,力争年内全市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投资达到15亿元。
2.指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快产业集聚区起步区、近期发展区村庄迁并和城中村改造步伐,年内每个县区至少在起步区、近期发展区实施一个城中村改造。
3.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涉及厂房、办公楼、公共食堂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收费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服务性收费减半。村庄迁并、改造以及新型社区建设享受我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4.建立产业集聚区建设服务平台,专门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水平;对于进行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交易、施工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事项的,只要符合条件,做到随到随批。
三、市城乡规划局
1.严格规划实施,按照起步区、发展区和控制区建设时序,有序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
2.完成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和上报;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景观等专项规划编制。
3.建立规划服务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制定产业集聚区大招商行动计划。全年举办两次赴沿海地区的综合性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力争产业集聚区实际利用省外资金超过100亿元。
2.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建设,积极指导各产业集聚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成立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
3.积极争取省信息化发展资金,推进基础信息综合服务、公共电子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建设,争取2010年实现产业集聚区企业信息化平台全覆盖。
4.优先将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纳入重点服务企业范围,协调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各项扶持政策,促使我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产业集聚区企业优先支持和政策倾斜。
5.推进新兴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争取并落实国家支持政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力争今年创建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1个,省级产业示范基地1-2个。
6.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五、市国土资源局
1.制定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的政策。
2.上半年完成乡级规划修编工作。统筹安排市、县中心城区以外的产业集聚区用地布局,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的精准对接。
3.结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优先保障市、县区中心城区以外的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
4.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省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从省预留的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中解决,省国土资源厅切块下达我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向产业集聚区倾斜安排,对集聚区内列入省重点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使用省预留的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有重大项目建设的产业集聚区按特事特办原则适度增加用地计划指标。
5.争取国家、省安排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加速指标周转,增加指标流量,提高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度。
6.强化土地投资强度监管,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对多层标房建设和集约利用土地突出的产业集群区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六、市环境保护局
1.上半年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环保政策。
2.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
3.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加快产业集聚区项目环评审批进度。
4.保障环境容量需求,将区域减排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优先分配给产业集聚区。
5.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的集合构建。
6.对全市经济重大战略支撑项目、民生工程、医卫文教、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符合中央投资要求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7.对区内需要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协调汇报,争取早日通过审批。
七、市财政局
1.上半年制定产业集聚区税收返还、区域税收分享等财税支持政策。
2.指导推进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建设。
3.落实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4.对受理的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事项,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据充分、事实清楚的事项,做到当日办结。
5.对产业集聚区内项目的申报、资金管理实行“一条龙”跟踪服务,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对项目资金实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市科技局
1.上半年制定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政策。
2.推进产业集聚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培育一批创新性企业。
3.加快产业集聚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
4.发挥省、市科技专项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
5.积极培育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于已获认定的单位,通过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九、市商务局
1.上半年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利用外资和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
2.落实出口企业运费补助政策,优先安排省、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
3.创新境外招商方式,有重点地组织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境外“区中园”项目。
4.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和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推行电子商务进行网上办公,提高办事效率。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上半年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
2.组织开展2次以上专家组巡回服务活动。
3.实施人力资源行动计划,定期举办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训班,加强新生劳动力职业培训、在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和管理人员专项培训。
4.将产业集聚区各类人才纳入继续教育计划,举办专项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5.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开办人才档案管理业务,开设人才服务窗口,举办1-2期产业集聚区人才省外培训班。
十一、市教育局
1.将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育纳入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强校企合作,开展急需人才的订单培养(培训)。
2.在省内外高校举办1-2期面向产业集聚区管理人员的高级培训班。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
1.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规划链接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项目,尽早使我市的链接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项目纳入省建设计划。
2.对省、市公路网规划确定的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项目及相关公路,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建设。
3.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产业集聚区交通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创造条件,年内确保产业集聚区通公共交通汽车。
4.积极与有关部门结合,参与产业集聚区综合规划,为产业集聚区交通规划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上半年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名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政策。
2.支持国家和省、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进驻产业集聚区或设立分支机构。
3.引导产业集聚区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4.加大对产业集聚区企业名牌的培育力度,加强对现有名牌的保护。
5.强化产业集聚区企业技术法规、标准、符合性规定、计量测试、市场准入的咨询服务,提高生产许可证、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制造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效率。
十四、市统计局
1.上半年制定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建立完善统计考核体系。
2.上半年完成2008年、2009年产业集聚区监测和调查,形成监测分析报告,绘制产业集聚区地图和企业名录。
3.按季度形成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监测分析报告。
十五、市编办
1.制定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指导意见。
2.指导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合理确定编制,明确管理权限,完善管理职能。
十六、市政府金融办
1.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金融政策。
2.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产业集聚区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市所有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与商业银行建立业务关系。
3.积极引进国内外产业基金、投资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增强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融资规模超过3亿元。
4.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
5.组织指导金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
6.优先争取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十七、市供电公司
1.对省确定的县域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企业,执行省网直供电价政策。
2.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电网规划。
3.加快推进年度计划项目建设,确保产业集聚区用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