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近期,部分省市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消防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立即开展冬季防火集中清查行动。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为此,市政府决定从11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防火集中清查行动,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县区、部门、单位负责人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联动,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巡防队员、保安队员对辖区单位开展网格式排查,迅速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潮。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民政、旅游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责任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建设部门要立即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全市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教育部门要迅速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寄宿制的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地点;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文化部门要针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娱乐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防火巡查力度;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防部门要开展对人防、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商场市场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清理占用防火间距、堵占消防车道的摊位和商铺等违章建筑。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根据公安消防机构意见依法采取吊销执照等措施。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该项工作的同志为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自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新闻、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集中清查行动期间,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认真填写《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集中清查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周五上午之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电话:3131802,邮箱:wj_fireman@sina.com)。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于12月2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全市冬季防火集中清查行动情况统计表Book1.xls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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