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近期,部分省市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消防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立即开展冬季防火集中清查行动。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为此,市政府决定从11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防火集中清查行动,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县区、部门、单位负责人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联动,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巡防队员、保安队员对辖区单位开展网格式排查,迅速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潮。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民政、旅游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责任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建设部门要立即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全市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教育部门要迅速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寄宿制的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地点;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文化部门要针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娱乐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防火巡查力度;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防部门要开展对人防、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商场市场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清理占用防火间距、堵占消防车道的摊位和商铺等违章建筑。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根据公安消防机构意见依法采取吊销执照等措施。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该项工作的同志为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自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新闻、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集中清查行动期间,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认真填写《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集中清查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周五上午之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电话:3131802,邮箱:wj_fireman@sina.com)。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于12月2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全市冬季防火集中清查行动情况统计表Book1.xls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